长三角城市群合作发展的模式与机制

一、长三角的概念

对于长三角,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比如地理学的概念、产业经济的概念、泛长三角的概念,但目前通常是从产业经济的角度来分析,即长三角是指包括上海在内的江浙沪三省15个地级以上城市组成的复合区域;江苏省内有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南通、泰州,浙江省内有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舟山等15城市。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分析。

截至目前,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即以民间自发推动为特征的阶段、以企业联合推动为主导的阶段、以市场和政府为主导的阶段、以市场为主导的阶段。

从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来看,其合作的内容日益增多,目前表现为“五个现代化”,即交通一体化、人才一体化、市场一体化、产业一体化和政策一体化。

交通一体化是指长三角政府计划在未来5年内,将长三角15中心城市、55个中等城市和1446个小城镇全部纳入“3小时都市圈”。尽快建立大城市公交、地铁、轻轨交通骨架体系,减少小汽车需求,形成高效率、高强度、高密度、清洁的城市空间。尽快建成沪通(上海-南通)大通道和杭州湾大通道,打通沪宁快速通道。

人才整合主要表现在人力资源整合的突破上。长三角15城市签署《建立长三角人才发展一体化宣言》,上海、南京、杭州等城市签署《建立长三角紧缺人才培训合作协议》。15城市人事部门还在专业技术岗位、人才异地服务、博士后工作合作、高层次人才智力享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资源、公务员交流等六个制度层面开展合作。

市场一体化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标志。它包括商品市场、要素市场、产权市场和信用市场的整合。目前,长三角已经建立了一批融入国内统一市场的金融、技术、商品等要素市场,形成了一批年交易额超过百亿元的商品市场。据统计,全国十大生产资料市场中,长三角占了六个,包括华东不锈钢中心批发市场、上海宝山钢材交易市场、宁波开发区生产资料综合市场、绍兴中国轻纺城原料市场等。

政策整合包括户籍制度、就业制度、住房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

产业融合主要体现为“一个发展极(上海)、两个支撑点(南京、杭州)、五条发展轴(沪宁、沪杭、杭甬、童宁、宁杭)”的基本格局。城市在区域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中寻求自身定位,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长三角城市建立了各自的优势产业和特色,如上海以金融、证券、信息为代表的高层次服务业,以信息、汽车、电子、生物工程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南京的石化和电子产业,杭州的纺织和旅游产业,宁波的石化产业,舟山的海水捕捞和水产养殖都有相当的规模。

二,长三角城市群的发展模式

1,苏南模式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乡镇企业出现了所谓的苏南模式。苏南模式是中国城郊经济在大中城市的辐射和带动下,通过城乡结合,协调发展农业、工业和商业,进一步促进工业化水平和人口城市化的典型途径。反映了我国乡镇集体经济和乡镇工业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形成,改革开放后,在逐步实行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最终成为一个地区工业化和地方经济的主体的发展轨迹。

新世纪初,苏南模式进入创新和完善阶段。如果要区别于原来的苏南模式,可以称之为新苏南模式。新苏南发展模式是在经济国际化的背景下,在原有苏南模式的基础上创新演化形成的一种新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其基本内涵是“三个坚持”,即以实现“两个率先”(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以园区经济为载体,以建设现代化国际制造业基地为引擎,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快速发展、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具体来说,新苏南模式呈现出许多新特点。

外向型经济促进内外互动是苏南在对外开放过程中经济逐步国际化的一大特色。苏南是一个经济基础比较雄厚的地区,但人地矛盾和资源匮乏问题十分突出。因此,改革开放20多年来,苏南一直在“外”字上做文章,坚持“两头在外”、“三洋(外经、外贸、外资)在一起”,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和外部市场,实施对外带动战略。统计显示,苏南外贸依存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对外资的依赖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多。

园区经济。苏南把开发区的建设和管理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苏南地区有10个国家级开发区和38个省级开发区,如苏州的4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和9个省级开发区,它们基本上是在1968+0990年代初开始的,巨额资金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中。经过7-9年的大规模建设,这些园区目前已经进入产出阶段。园区不仅是苏南发展的对外高地;园区也是苏南发展的产业高地;园区是现代国际制造业基地的核心区。

混合经济。苏南乡镇企业改制意味着传统的集体经济趋于消亡,取而代之的是民营经济和混合经济。苏南民营经济的发展一般有两个来源。一是乡镇企业改革后,企业投资主体变成了民间资本;另一个来源是,十五大后,在各级政府的鼓励下,人们对新投资的热情高涨。此外,许多跨国公司选择苏南作为他们的加工基地,因为它位于中国长三角的心脏地带,靠近上海浦东,劳动力素质高。因此,随着中外合资企业的发展,横向合资企业的发展,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实行,中外资本、城乡、地区、企业和个人、企业和企业之间相互渗透,苏南地区形成了多种形式的混合经济。

城市化。苏南的经济发展不仅是一个经济乡镇企业的过程,也是一个农村城市化的过程。目前,苏南已经走上了以大中城市为主导,以小城镇为纽带的城市化道路。苏南城镇化是以工业化为基础的,苏南工业化和城镇化是齐头并进的。本世纪以来,随着中心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苏南通过开发区建设、行政区划调整、都市圈规划等战略举措,逐步进入了以大中城市为主导、以小城镇为纽带的城市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崭新时代。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也有效地促进了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的协调发展。如今,苏南的城乡企业界限已经明显弱化。在这种情况下,乡镇企业总部及其营销中心逐渐进入城市,利用城市市场中心、城市第三产业和城市厂商的集聚效应降低交易成本。新一轮城镇化进一步丰富了苏南模式的内涵。

2.温州模式

温州模式是指温州人率先运用市场机制发展民营经济,实现富民强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总结温州模式的三条重要经验:一是发展市场经济;第二,发展农村非农产业;第三,发展非公有制企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特点:

时代周刊。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初级阶段是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温州模式就是在这个阶段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自然带有这个时代的烙印。同时,由于温州模式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和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益补充”,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必然性。

人的本性。温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是在缺少国家投入的前提下,靠人民自己发展起来的。所以温州的经济是“人民经济”,是“民有、民有、民享”的民本经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出发点是“以人为本”。从这个角度看,市场经济是以人为本的经济。本质上,民本经济是根据人民自己的意志和力量创造财富和分配资源。温州模式是民本经济的集中体现,是民本经济的典型代表。人是经济、产权、财富创造和资源配置的主体。这是温州模式存在和发展的深厚而广泛的社会基础。

跨区域。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一种范式,温州模式是其重要特征之一。既重视温州迅速增加的民间储蓄和民间投资在区域资本形成中的重要作用,又重视跨区域贸易在贸易总额中的重要地位。温州是中国首批对外开放的14个沿海城市之一,中国首批农村改革试验区之一,中国第一个金融改革和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温州获得了“中国鞋都”、“中国电器之都”、“中国汽摩之都”24张金名片,显示了一个国际轻工业城市的巨大实力。“炒房”、“炒煤”、“炒车”,庞大的民间资本正在四处寻找创业增值机会。如今,温州的市场和贸易结构正在发生变化,正从区际贸易向国际化发展。

创新。温州模式的灵魂是创新。去过温州的人都很容易发现,温州人在观念、运行机制、企业制度、政府职能等方面都在进行大胆的创新。温州人把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同当地实际相结合,敢于突破一切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旧观念、旧思想、旧框架,率先进行市场化改革,发展家庭工业、个体私营经济和专业市场,率先推行金融浮动利率,率先经营包机,率先中外合资修建地方铁路,率先发展股份合作经济,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和途径。率先培育社会中介组织,建立民营企业地方性法规。现在正力争基本实现现代化,力争成为东南沿海城市群的“龙头城市”。到2010,温州将建设成为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的现代化工业、商业、港口和旅游城市。等等,都体现了温州人敢为人先、开拓创新的精神。

发展。从历史和发展的角度来看,温州模式不是永远停留在一个水平上,而是随着温州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温州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永远这样,而是一种与时俱进,不断发展的范式。温州模式的发展要保持其持久的内在活力,不仅取决于温州模式本身的不断创新和有序演进,还取决于温州经济与文化、经济与政治、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取决于温州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全面推进和发展,取决于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发展。

3.浦东模式

上世纪90年代,在开发区领导的推动下,浦东形成了以城市经济为支撑,以中小城镇为支撑的“中心城-开发区-中小城镇”的城镇体系。因此,我们把这种由开发区带动整个区域城市化的方式称为浦东模式。

浦东的开发开放是在中国的超大型国际城市进行的,具有全方位、多领域、高起点的特点。肩负着党中央赋予的推动上海成为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促进长江流域经济腾飞的重要使命。这就决定了浦东新区在发展战略上要注重塑造以金融、商贸等第三产业群为支柱的现代化国际中心城市功能。要多元化筹集资金,保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要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符合国际惯例的政策,让国内外投资者迅速适应程序,对投资回报做出基本预测;要妥善处理上海新区建设与旧城改造的关系,以东西联动的方式推动城市建设再上新台阶;要搞好土地的规划、开发和管理,充分发挥土地开发的效益。这五个方面是浦东开发开放的重要战略问题。有鉴于此,当时上海市委、市政府决定浦东实施五大开发开放战略,这也是浦东模式的特点:

金融贸易、基础设施和高科技产业化“三个第一”。浦东新区的起步是以金融贸易为主,发展金融、商贸等服务业第三产业。这样,一方面可以为浦东开发开放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为新区建设提供资金来源,为上海未来真正成为金融中心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上海通过建设自己的商业街、商业中心和中央商务区,发展出口贸易,成为中国各省市产品的大贸易市场和亚太地区的货物集散地之一。其次,城市化也是一个基础设施发展的过程。当时对于上海来说,浦东新区之所以是一个待开发的地区,是因为过江交通不便。所以开发开放浦东,最重要的是基础设施,重点是跨江交通、通讯、能源等项目,把浦东和浦西连成一个整体。这样浦西的经济能量自然会随着千军万马开发浦东的趋势扩散开来,使浦东成为一个城市布局合理、交通网络完善、通讯系统便捷、生态环境良好的现代化多功能新城。最后,城市化是一个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发展过程。通过吸引高新内外资项目,移植世界先进技术,浦东将成为上海乃至全国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实现从一般工业化到后工业化的发展跨越。

多元化筹资。把浦东新区建成现代化国际新城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当时估计,浦东开发开放的前五年,基础设施、基本建设项目、工业、商业、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投资需要近百亿美元。多元化多渠道筹集资金主要包括中央政府政策性资金、新区财政收入和土地租赁收入、行内投资、发行证券、对外投资、国外贷款、国内金融机构融资等七个方面。

以政策为第一推动力。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浦东新区不仅拥有全国各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特区的所有优惠政策,还在第三产业方面实施了一系列浦东独有的开放新政策。比如允许外企在浦东新区开设百货、超市等第三产业;允许外国投资者在上海设立银行、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允许上海设立证券交易所,为浦东开发开放发行人民币股和b股;外高桥被允许设立中国最开放的保税区,即自由贸易区。正是在这些中央政策的支持下,外资银行率先在浦东新区经营人民币业务,成立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贸公司和零售商业企业,将对外开放扩大到金融、贸易、电信、会展、旅游、律师、会计、咨询、教育、医疗等服务贸易领域。

东西联动,城乡一体。浦东开发要依托浦西,让浦西雄厚的经济基础和丰富的人力资源为浦东开发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同时,浦东的发展促进了浦西的转型发展,为上海成为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历史性的发展机遇。通过浦东和浦西的协同发展和功能互补,实现了管理体制、城市规划、市政建设、产业发展、城乡发展的一体化,促进了上海城市面貌的巨大变化。当时市政府专门确定了浦东未来的城市化区域,并将其纳入上海的城市规划布局。浦东陆家嘴中心区2平方公里,浦西外滩、南京路4平方公里,共同构成了上海的中央商务区。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28平方公里,与浦西的30平方公里一起构成了上海的中央商务区。内环内80平方公里的浦西和40平方公里的浦东构成了上海的中心区;浦江两岸,400平方公里的浦西和外环线200平方公里的浦东,构成了上海的主城区。

土地资源综合管理。土地资源是浦东开发开放的基础资源。为了科学合理地利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浦东从开发开放之初就非常重视土地资本的管理。从土地预征到一级市场租赁,从二级市场土地使用权出让到房地产交易,形成了一套规范、合法的管理模式。主要包括:一是实施土地预征用,控制土地的潜在收益(这种方式相当于目前的土地储备)。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权和使用性质的情况下,将这部分土地由农村集体所有和管理转为国家所有和国家管理,从而有效控制征地成本上升,降低开发成本,将开发建设带来的土地级差增值收益的一部分留在国家手中。二是国家投资成片开发,控制土地一级市场。市政府和浦东新区管委会投资开发建设地块,将财政资金投入国有开发公司,将地块出租给这些开发公司,由这些开发公司组成合资企业或股份制企业进行“七通一平”建设,然后进行转让。三是按照规划的带项目批地,规范土地二级市场。明确规定所有内外资项目必须符合浦东新区总体规划。没有项目或项目不符合规划的,不予批地。对于拿了地的,项目迟迟不上,资金长时间不到位,就收回土地。第四,实行土地溢价政策,防止国家土地资源流失。五是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

第三,长三角城市群合作发展的目标和协调机制

1,长三角城市群合作发展的指导思想

结合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国内经济发展格局以及长三角在中国和东亚的现状和条件,长三角的战略定位应该是:中国和国际重要的经济、金融和贸易区(东亚经济区),中国知识产业研发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其产业结构总体呈现“二三一”的格局。第二产业以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为主,第三产业以贸易、金融、咨询、信息服务、旅游和酒店业为主,第一产业以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为特色。

从这一战略定位的要求出发,长三角区域合作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应体现“高起点、高水平、多方位、新模式”的特点。

高起点——长三角新一轮区域合作发展的方向,不仅是以整体优势面对国内市场,更是参与国际经济循环,面对国际市场竞争。面对经济和科技全球化的趋势,长三角区域合作应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走向世界,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在中国区域分工体系的发展过程中,长三角成为国内国际经济周期的汇聚区和融合区,充分发挥了极化和扩散效应。

高层——长三角新一轮区域合作发展的重点应该是提升区域经济的综合竞争力。其关键在于加强知识生产、分配和使用能力,提高科技水平,率先成为中国的创新和创新应用中心,率先建立科技型经济。因此,今后区域合作的重点应该是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和技术的利用。通过合作,可以加快教育和科技的发展,提高研发能力,从而带动地区整体技术水平。

多方面——长三角新一轮区域合作发展的范围,应该是在扩大地区间开放的领域和程度的基础上,进行多方面、全方位的合作。即使成员经济体能够从发展区域内经济合作中获得最大利益,也有足够的空间发展与区域外的经济联系。因此,除了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合作外,还需要进一步开展以区域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为核心的全方位产业合作,以及电信、咨询、服务业方面的尝试性合作。

新模式——长三角新一轮区域合作发展,应该是在形成利益互动协调机制的基础上,创造更加规范、更加紧密的长期合作局面。根据长江三角洲高密度城市群的特点,构建了具有一定内化结构体系、开放体系和巨系统结构的城市群区域经济发展新模式。

2.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合作发展的战略目标。

根据长三角区域合作发展“高起点、高水平、多方位、新模式”的要求,其战略目标是:

进一步确立长三角在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的经济主导地位,努力使这一地区在未来10年成为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亚太地区经济发达地区之一;

进一步发展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经济示范区,通过广泛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成为国内外市场的连接点和国内外经济周期的战略支点,带动全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为用新技术改造传统支柱产业的基地,成为中国重要的产业转型创新基地,在长江经济带和全国发挥产业示范作用;

培育和完善上海城市综合功能,增强集中辐射能力,进一步巩固上海在长三角和长江经济带的“龙头”作用,更好地服务全国。

因此,要充分发挥长三角的比较优势,加快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到2010成为经济实力和市场导向最强的半紧密型区域经济联合体;到2020年,基本建成经济实力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区域内产业结构高级化、外向型区域经济和经济运行机制与国际接轨的长三角经济。

3.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合作发展的基本原则。

为了在高起点、高水平、多方面、新模式的框架内开展长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实现其总体目标,除了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外,还必须首先确立一些基本原则:

互利共荣。长三角区域合作发展不能指望靠行政推动来实现合理的区域分工,而应以经济推动为纽带来推动。具体有两种模式:一是市场社区-商业城镇-城市网络-区域经济网络-区域经济联动发展;第二,企业群落-企业城市-城市网络-区域经济网络-区域经济联动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能通过损害一个地区的利益来增加另一个地区的利益,而是在充分尊重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的基础上,通过利益协调和利益共享的机制,让所有地区都从区域合作中受益,实现“共赢”。

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区域合作的目的是获取分工合作的利益,从而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应以市场选择为基础,扬长避短,按照比较利益原则进行合作。通过要素在区域内的流动实现优势互补,充分利用各地有利的自然资源、经济条件和社会条件,消除不必要的重复建设,尽可能节省人、财、物的消耗,使没有或很少有绝对优势的地区获得更充分的发展机会,使有很多绝对优势的地区集中到一个或几个绝对利益更高的产业上,最大限度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长三角区域合作应以市场机制为基本协调力量,通过强化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拓展区域合作秩序,深化区域分工体系。同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和促进区域合作,消除各种市场自身无法克服的行政保障和障碍,以确保区域合作的有序进行。

多边协调和相互联系。长三角区域合作是两省一市的一体化合作。协调双边关系是不可能的,但需要从区域合作的角度形成多边协调关系,形成区域内的一体化行动,实现各区域之间的联动效应。

4.长三角城市群合作发展的协调机制。

在上述原则指导下,区域合作与发展的协调机制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制度化的协调机制;二是非制度化的协调机制。这两种协调机制的运作方式和内容不同,效果也不同。

四。区域合作和协调机制的比较

使…制度化

非制度化

缔结一项条约或协定在法律上是强制性的。

领导做出的承诺缺乏法律效力。

进行集体谈判

采取集体协商的形式

形成一个严密的组织

松散的组织形式

总的来说,制度化的协调机制更有利于促进区域的紧密合作与发展,但需要相应的条件,如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行政体制的框架、外部竞争环境、内部经济关系等。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制度化的协调机制尚不具备,通过“倡导”机制不断扩大区域合作范围是合适的。原则上采取“自主参与、集体协商、* * *共同承诺”的原则,处事方式为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资源和渐进方式,采取协商一致、无约束力的运作模式。具体想法是:

以区域发展目标为驱动力。即确立明确的目标和实现这一目标的内容;为实现这一目标制定行动议程;通过单边行动和集体行动实施议程。这样,目标本身就成为长三角区域合作不断发展的动力机制。

有一个制度化的审议和决策机制。定期召开高级市场会议,为地方政府就区域经济发展问题进行协商并形成* * *共识提供必要的定期机制。它不仅具有灵活性(包括安排议程和做出承诺),还具有必须完成的“无形压力”。长三角16城市经济协调会成立以来,在商贸旅游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未来,协调会作为一个制度化的议事机构,将继续发挥作用,进一步推动长三角城市、乡村、城乡之间的合作向高层次、宽领域、紧密型的方向发展。

建立一套职能机构。除了负责日常联络和组织的秘书处外,还应成立各种专业委员会和工作组。它们具有一定的管理、协调、研究、分析和组织功能,并且越来越具有永久性。比如可以建立长三角区域规划委员会、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管理委员会、太湖流域环境保护与治理委员会等专业性或综合性的职能管理机制。

建立合理的投资管理机制和区域发展基金制度。我们应该遵循地区发展银行的模式。可以成立长三角开发银行,参与国家投资项目的“联合开发”融资,也可以按照商业银行的规则,对长三角的开发项目实行严格的贷款审查后,实行一般商业贷款或短期融资。在此基础上,应建立一个区域发展基金,使该协调机构能够拥有相当大的经济调控和投资管理能力,以促进区域合作与发展。

鼓励建立各种半官方和民间的跨区域合作组织。比如在政府的引导下,成立了联合商会和行业协会、大型企业协会和企业协会、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证券交易中心,以及长江流域发展研究院和长三角发展研究中心等。

作为区域合作的一种制度创新,“倡导”协调机制的运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的行为。为了形成这种协调机制,最重要的是要有具体实际的东西来逐步启动,由易到难,找到时间的出路,逐步完善。未来,随着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行政体制的改革,政府产值绩效考核的逐渐淡化,经济分工职能逐渐取代行政分工职能,这种协调机制可以进一步转化为制度化的正式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