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每隔几年至少要培训一次。

乡村医生至少每两年培训一次。

根据《乡村医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保证乡村医生每两年至少接受一次培训。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培训计划制定本地区乡村医生培训规划。

对承担国家规定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将培训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对边远贫困地区,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持乡村医生培训。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根据该条例,凡自条例颁布之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这一条件的,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过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