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共重庆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一、学校概况
* * *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是重庆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的培养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学校,是重庆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门,是党员领导干部轮训的主渠道,是开展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
学校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占地360亩。是重庆市首批“十佳园林式单位”。学校拥有中央党校教学基地、国家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基地和重庆市应急管理培训基地,教学科研条件和信息设施先进,数字资源建设走在全国党校前列。
学校现有教职工350余人,其中高正37人,初中5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人,市级学科带头人4人,博士52人。学校有13个教研室,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政治学),5个二级学科重点学科,3个市级重点学科,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授权点。
学校坚持推进教学科研“三位一体”。2014 * *,培训各级干部10000余人次,立项省部级项目近20个,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103次。努力建设高水平、特色鲜明、创新开放、现代化的一流省委党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专业测试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三、招聘计划
四、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
2.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届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者被原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五年的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录用)纪律处于禁入期的人员;任职不满一年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或任职满一年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军人;非2015的全日制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动词 (verb的缩写)招聘条件
1.拥有中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3.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和学历学位要求,并能在2065 438+05 9月1日前持派遣证(或转学手续)、毕业证、学位证报到。
4.理论基础扎实,教学科研能力和潜力较强,能胜任招聘岗位。
5.身心健康,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博士35岁及以下,硕士30岁及以下。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要求及其他条件。
不及物动词招聘程序
(1)注册
1.报名时间:宣传册发布之日起至3月15。
2.报名方式:邮件报名、邮件报名、现场报名。
3.注册要求
(1)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将报名表和简历材料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或直接发送至我校组织人事处。
(2)简历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证明,下同)、就业推荐表(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学校印章)、学业成绩单、发表论文复印件、承担项目、获奖证书等材料、照片或扫描件。
(3)往届毕业生《登记表》须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
(4)申请人已与其他单位签订聘用或工作协议的,应在“备注”栏内加注。
4.联系信息
邮寄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60号重庆市委党校组织人事部教师科;
邮政编码:400041;
联系电话:023-68590624,13983849948(王小姐),
023-68590624、13637950217(唐先生);
邮箱:cqdxszk @ 163.com。
(二)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3)评估
1.主要考核考生必备的专业理论基础、语言逻辑表达、专业素养、沟通协调等综合岗位适应能力。
2.考核包括专业测试和综合评价,分值分别为100。根据考生报名情况适时组织。
考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综合评价成绩×40%。
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报考人员在参加专业测试和综合评价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4)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各岗位拟招聘人数和该岗位人选考核结果从高到低确定。其中,同意聘用的评委不足评委总数三分之二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任部发〔2005〕1号)、《公务员体检手册(试行)》(国任厅发〔2007〕25号)、《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修订手册(试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确认后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5)调查
体检合格的,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培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进行资格复审。
因考察不合格、资格条件复审或确认后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空缺,不予递补。
(6)宣传
对符合条件的人选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和学校网站(www.cqdx.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拟聘用岗位。
(7)就业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就业的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批准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聘任制实施办法》(渝人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试用期内或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或发现隐瞒岗前病史、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者,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优惠政策
公开招聘的博士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还享受我校以下优惠政策:
1.提供6万元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
2.提供一套住房出租,租金按政策执行。
3.提供一台笔记本电脑。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严格执行招聘政策法规,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违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本通则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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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 * * *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招聘报名表(待更新)
2.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2015年招聘计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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