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批发岗前培训
此次出台的《办法》包括帮扶企业稳岗、金融支持、民生保障等四大类16项具体措施。一起全面了解一下吧~
01
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1.支持企业保住工作岗位。组织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者项目化培训的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对因毗邻地区疫情滞留新区的生产经营一线员工,给予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的住宿餐饮补贴。鼓励街道、社区招收因疫情关闭或暂时关闭的企业员工参与防疫工作,并给予临时工作补贴。(责任单位:教社局、经发局、财政局、平台、街道)
2.帮助中小微市场主体平稳过渡。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体育娱乐、旅游会展、仓储运输等行业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救助补助,每户不超过2万元。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和特殊教育院校毕业后2年内的高级工、技师(预备技师)、职教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参保的,可按企业实际缴费额(不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宣传统战部、经发局、教社局、财政局、平台、街道)
3.完善产业链发展体系。鼓励大型制造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支撑、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和供应链体系,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鼓励骨干企业向产业链和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发放信贷”和“转让信贷”,增强“链条”借贷能力。(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4.发展和扩大新的网络经济。大力发展网络新经济,支持网络直播、网络会展、网络金融、网络娱乐、网络医疗、网络教育、网络R&D设计、远程办公等领域发展,对新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优先给予创业贷款、租金减免、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经发局、宣传统战部、平台、街道)
5.有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重大项目立项、选址、用地、环评、能级等程序,加强各类要素保护,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支持项目建设单位以包车形式组织复工和新员工到新区工作,省市级以上重大项目包车费用全额补贴。(责任单位:经发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财政局、平台、街道)
02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6.给予资金支持。加快2022年金融行业专项资金实施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给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经发局、科技创新局、财政局)
7.优化金融服务支持。支持金融机构通过降低首贷门槛、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不还本续贷、应收账款融资等方式,加大对优质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654.38+00万元以下无抵押、质押流动资金贷款免保费政策性担保服务。2022年4月1至6月30日申请办理的“新创融江北新区园区担保”项目免企业担保费。(责任单位:财政局)
8.增加税收减免。2022年,中小企业新购置仪器设备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经发局、科技创新局)
9.拓宽租金减免范围。对租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国有不动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租3个月,对被列为疫情高发地区的,减租6个月。鼓励非国有产权人和承租人克服困难,协商免租、减租、缓租。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优惠利率抵押贷款等支持。(责任单位:财政局、建设交通局)
03
做好保障民生服务
10.提振线下消费市场。开展促进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乡村旅游等消费专项行动,支持大型超市、专业汽车4S店等企业开展各种促销活动。优化首店扶持政策,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新区设立首店、旗舰店、概念店。鼓励餐饮业提供外卖送餐服务,推进中央厨房建设,培育建设特色餐饮街区。组织企业参与绿色智能家电和新能源汽车下乡。帮助“菜篮子”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加强产销对接。(责任单位:经发局、宣传统战部、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台、街道)
11.促进网络消费发展。支持企业加快构建新型消费场景。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中小微商帮扶,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运营成本,适时开展网购节促销活动,举办网络美食节等活动。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商户开展数字化代运营服务,逐步提高商户在线运营水平。(责任单位:经发局、科技创新局、平台、街道)
12.对特殊机构给予定向支持。加大对盲人按摩、残疾人之家、残疾儿童康复等机构的帮扶力度,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含房租)给予一次性救助补助,每户分别不超过4000元、2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卫生民政局、财政局)
04
优化和改善企业服务
13.确保物流运输畅通。鼓励企业通过“LCL”、“LCL”、“包船”等方式降低物流成本。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帮助中小物流企业降低信息成本。鼓励物流园区和仓储设施经营者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等费用。(责任单位:建设交通局、经发局、平台、街道)
14.加强疫情防控服务。对新区内积极参与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抗原试剂盒、保健用品等防疫物资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不超过65438+万元。对能够严格执行防疫规定,及时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试剂等防护消毒物资,并积极采取防疫措施的中小企业,给予防疫消毒补贴。对经认定的进口货物企业的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卫生民政局、经发局、财政局)
15.帮助企业纠正和修复错误。对疫情引发的轻微失信行为实施信用豁免,及时引导各类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个体工商户的轻微违法行为,不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对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被罚款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暂缓或者分期缴纳。因自然灾害、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可以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关闭,但累计关闭期限不得超过3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16.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全面优化企业服务,贯彻全生命周期服务理念,实行挂钩领导制度,建立企业服务“专班”。完善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按照“一人一企”、“一企一策”,加大服务支持力度,协调解决疫情带来的困难或问题。(责任单位:部委局、平台、街道)
以上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规定期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6月65438+2月31,适用于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域。国家、省、市政策按照“高优先、不重复”的原则颁布实施。本实施细则和现金流量表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