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煤炭工业局的机构职责
(一)对全市煤矿生产、建设、经营和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研究制定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和全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办煤矿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产业合理布局。承担市政府煤炭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了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建议。
(四)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安全基础管理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组织实施煤矿安全执法,指导和监督煤矿安全监察员的选拔、聘用和管理,负责全市瓦斯监控系统工作,参与市属国有煤炭企业领导人员的绩效考核。
(五)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煤炭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调度和指挥;参与全市非煤行业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和组织全市煤矿安全调度工作。
(六)监督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条件。
(七)负责“一通三防”和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全市煤矿灾害预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的环境保护和林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监测煤炭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实施产能和产量控制;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矿生产建设经营秩序;协调组织全市煤炭生产调度工作。
(九)根据有关规定,负责行业使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建设项目投资建议计划的汇总编制和上报工作。
(十)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生产建设技术,监督检查煤炭企业执行生产建设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情况;统筹全市煤炭工业科技和信息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科技手段的推广应用。
(十一)负责全市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和颁发管理;负责全市《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初审。
(十二)统筹全市煤炭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职业准入;负责煤矿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参与相关煤炭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四)在市煤炭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全市煤炭营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