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培训的内容

(1)开展职业指导。要建立下岗职工职业指导制度,帮助他们了解就业形势,更新就业观念,树立自主创业意识;为他们提供岗位需求和求职方式等信息,指导他们制定个人再就业计划和措施。职业指导的具体实施可以设立在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由职业指导人员深入基层提供咨询服务;它还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让再就业成功人士介绍他们的经验或组织巡回讲座。

(2)组织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下岗职工特点,确定培训项目,制定培训计划,重点开展适应性职业技能培训。学制方面,可以试行全日制、非全日制、课时制或者学分制。在培训方式上,可以利用现有培训机构组织集体上课,或者企业与职业培训机构联合办班,也可以利用广播电视、函授等现代教学手段进行培训,还可以鼓励个人自学。要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般以短期实用技能培训为主,让下岗职工快速提高再就业技能。

(3)开展创业培训。对准备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打算创办小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创业培训,使他们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了解创办或创业的必要知识和程序,掌握管理方法,提高适应市场的能力,指导他们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业计划,帮助他们解决实施中的问题。他们开业后,应继续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