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康复训练不给,第二年复员费不给?
自己算算。有的地方问单位财务。或者让单位财务来算,可以直接在他们的物流软件里生成。
复员费包括:复员费、安置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医疗生活补助费等。
(1)复员费:凡自愿复员的干部,按工龄长短发放:工龄不满10周岁的,工龄每满1年发放1.5个月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1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2.5个月;军龄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支付本人原工资3个月;工龄满20周年,工龄每满1年支付本人原工资4个月。被判处死刑批准复员的,其原工资按上述标准分别为1、2.5、3个月。军龄不足1周年的部分,按照每年1/2的标准计算分配。
士官因家庭重大变故,当期未服满规定年限,经批准退出现役的,按照下列比例发放复员费:当期未服满1年的,发放50%;第二年未服满60%;第三年未服满70%;当期未服满第四年的,发放80%。
(2)安家费:按年龄发放,复员到大中城市和10周年内的军龄人员,每年发0.5个月本人原工资;军龄超过10周年的,从11年开始,每年发给本人原工资的1.5个月。对转业到县(市)以下地区的干部,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原工资1个月。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算。
(3)回乡生产补贴:军龄每满1年支付本人原工资1.5个月。
(4)医疗生活补助费:患慢性病的转业干部,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疗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和生活补助按病种分为五档:一档分别为3500元和1500元;二等座分别为2800元和1250元;第三类分别为2100元和1000元;四等舱分别为1400元和750元;第五名分别是700元和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