疗养院员工培训计划-工作计划
养老院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为配合《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实施,加强本市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强依法经营管理医院的能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本市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规定如下:
第一,培养目标
培训对象为市、区、县民政部门批准的养老机构行政负责人和照料者(包括在社区服务中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的家庭照料者)。
二、培训内容和要求
(一)养老机构负责人应当进行岗位(岗位)培训,培训内容和要求是:
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掌握养老机构内部管理的业务、财务、人事、行政管理等相关知识。
3.了解老年康复、老年心理学、老年学等老年学知识。
(二)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应当接受岗位培训,培训内容和要求如下:
1,了解和掌握基础护理知识和老年生活护理知识;
2、开展老年护理临床实践,了解和掌握临床护理基本规范;
3.职业道德教育。
(3)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分级培训
养老机构护士(不含家庭护理员)从事护理工作一定时间后,可参加等级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资格证书。水平训练的内容和要求是:
1,根据年级要求,熟练掌握相应的基础护理知识和老年护理知识。
2、开展老年临床护理实践,根据等级要求掌握相应程度的老年临床护理标准。
3.了解老年康复、老年心理学、老年学等老年学知识。
4.职业道德教育。
(4)专业培训
专业培训是对从事社会福利(包括养老、儿童、精神疾病)的管理人员的高层次学习。其目的是为在本市从事社会福利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人员提供专业性、理论性、系统性的学习。专业培训委托给相关高等院校。
三。主管部门的职责
市民政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福利管理处是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培训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