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开展2006年记录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为使注册会计师持有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持续合法有效,满足政府有关部门或委托人验证的需要,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将2006年注册会计师资格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检查对象
2006年6月5438+2月365438+10月省内所有会计师事务所、省外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注册的所有注册会计师。
二、资质检查程序
各会计师事务所填写《2006年度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注册会计师名单》(附件1)和《2006年度未通过或暂缓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名单》(附件2),并在规定时间内派人携带或邮寄以下材料到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综合部进行证书年度注册:
1,注册会计师证;
2、《2006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通过名单》;
3、《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人员名单》
4.会计师事务所已经提交了2007年团体会员费和个人会员费的依据。
(二)为方便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证书年检和注册手续,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资格检查的预定工作时间内,当场受理并审核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上述材料,2006年通过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当场办理证书年检和注册手续,并交回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年审不予通过或者暂停:
1.自2006年2月31日主动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已满一年;
2.未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注册关系和人事关系或者股东关系不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
4、未参加专业标准培训的;
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违法犯罪被行政机关立案侦查的;
6.私自将本人承接或承办的业务交给本人未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参与业务的收益分成;
7.注册会计师对其他执业机构从业人员承担的业务出具报告,支付业务份额;
8.注册会计师有不良职业行为记录;
9、注册会计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2006年度资格年检的;
10,事务所内部重大矛盾未处理完毕。
(三)公布2006年通过资格考试的注册会计师;对不合格的注册会计师予以注销或注销注册。
三、资质检验要求
(一)请各执业机构如实填报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信息。如发现造假或举报,省记协将派人到实地核实。
四。其他事项
资质年检工作安排:
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和绍兴:
2007年6月65438+10月20日-2月65438+5月;
金华、舟山、衢州、台州、丽水:
2007年3月1-10。
附件:(点击下载> & gt)
1,《2006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通过名单》;
200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