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培训
(一)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努力增强党员干部的“五种”意识。
中枢意识。要立足实际,突出实践特色,坚持“一个要求,确保成绩”的三个转变“一个要求”,即要求党员干部接受教育。增强密切联系和服务群众的主动性。“三个转变”。即改为“现役”。改进基层党组织工作方法,促进党员干部以人为本,真诚服务纳税人。改成“服务基层”。始终把群众和纳税人的需求作为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注基层,关心群众,服务大局。改成“以小见大”。牢固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群众工作无小事”的理念,促进党员地税干部与纳税人的感情明显增强,专业税收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作风明显改善。
核心意识。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组织权威,执行工作规则,令行禁止,政令畅通。自觉遵守党章,坚持原则,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各方核心立场,确保党组织的决策部署畅通无阻,在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和落实。
目标感。坚持党的基本政治观点和党的基本工作路线,信任群众,服务群众,向群众学习。学习和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正确理解“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精神内涵,坚持为群众服务大局、依靠群众的责任意识。联系税收工作实际,正确把握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深入基层和群众,倾听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切实解决纳税诉求问题,增强纳税服务措施,增强务实清廉的透明度,充分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和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创新意识。创新是一种思想,一种必须与时俱进、引领潮流的思想;创新是一种能力,是作为社会的中坚力量和先进分子应该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创新是一种责任,是产生党员和领导社会进步不可推卸的时代责任。因此,我们可以通过不断创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创新的成果实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
责任感。切实提高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清党员干部自身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责任,立足本职,恪尽职守,廉洁从政,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新形势下的税收工作和加快海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力解决党员干部中的“三个问题”。
首先是加强党性的问题。党性的重要体现是党员要有荣誉感和责任感。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少数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不强。他们不会因为自己是党员而感到荣幸,而是感到责任重大,甚至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如何唤起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这是当前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也是需要长期持续研究和思考的问题。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我们正处于新世纪新阶段,历史赋予中国共产党的庄严使命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思想认识到位,才能自觉行动。如果没有积极进取、昂扬向上、团结拼搏的思想境界,是不可能有大作为的。党员干部肩负历史使命,积极投身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是何等的荣誉,也是何等的责任!这种荣誉感和责任感要与我们当前的中心工作和各项目标任务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不断努力,从思想上行动上真正增强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是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履行义务,做好群众工作。党员要在这两个方面进一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应该充分肯定,我们大多数党员的表率作用是好的,但与党章和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要切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使党员适应时代要求,更好地做表率。同时,要做好群众工作,巩固党的群众基础。总之,党员要发挥好“双带”(引领和带动)作用,做爱岗敬业的先锋,做关心群众的模范。
三是全面履行义务的问题。义务和权利是相辅相成的,没有权利的正确行使,就不会有义务的充分履行。党组织在要求党员履行义务的同时,也要保证党员正确行使权利。从现实情况来看,党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自觉性不够,往往片面强调党员应履行的义务,而忽视为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创造必要的条件,因此党章赋予党员的基本权利必须得到应有的尊重。通过教育实践,扩大党内民主,提高党员的民主素质,使党员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进而促进党员更好地履行民主义务。
(三)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努力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新机制。
部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原因不是责备党员,而是找出党员教育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党员能否保持自己的优良传统,归根到底取决于对党员教育和管理的有效性。要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重点,认真掌握和总结近年来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经验和不足,在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机制上有所突破。
建立健全关心、服务、教育、激励党员的工作机制。党组织要爱护党员,关心党员,为党员排忧解难。同时,要有效地在党员中开展教育,运用积极的激励手段在党内形成进取的氛围。
建立健全党员履行义务的工作机制。要通过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党员履行义务的工作机制,使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加具体化。另一方面,要建立党员做群众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一套了解群众、关心群众、激励群众、依靠群众的制度,促使党员在群众中提高新形象。
建立健全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工作机制。从党内的“三个率先”(党员在重大问题上首先知情、首先讨论、首先行动)入手,逐步探索和完善工作机制,使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得到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党员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的一切活动,都要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党员先进性得以长期保持的重要保证。
我们将继续建立以追求卓越为主导的激励机制。继续建立党组织“党组织工程”和“党员目标责任”管理新机制。一是对每个党员如何在一段时间内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带头作用进行了细化和量化,特别是通过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项目管理标准和党支部“结对* * *建设”措施,形成“扶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实现新发展。二是继续巩固和完善“党员承诺制”、“无岗党员定岗定责”等“创先争优”目标措施,定期检查考核,用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和激励每个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党员先进性。第三,要坚持把严格管理作为一项专题教育,不断加大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理力度。对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但尚未构成违纪的党员,要先进行警示谈话,对屡教不改、屡犯不改,不再具备党员条件的,绝不手软,坚决清除党员队伍,切实起到“勉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
以创新工作促进党员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努力提高广大党员的理论素养和文化内涵,使其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保持有别于一般群众的领导地位;另一方面,要突出行业和部门的实际工作,让党员同志挑起重担。在税务行业,要特别突出组织收入和税收管理中心的工作,如重点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信息化建设、绩效考核等创新性和挑战性工作,使其先锋模范作用有更大的空间和辐射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