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红十字会组织
负责召集会议;记录会议内容(文字和图像);重要事项的监督;检查成员的出席情况;按期汇总红十字会活动成果,上传相应材料;管理红十字会的信息和财产。
组织部:
组织筹备重要活动,负责起草活动的策划,规范各部门分工,协调各部门干事及成员;总结相关活动;联系社会福利保障机构,组织人员参加机构活动;血液成分的手语培训和宣传;招募志愿者
实践部门:
配合各部门调度安排工作,完成活动的宣传组织;保证活动每个环节的有序进行。
外联部门:
负责协会与其他协会、人员或组织的联系,包括1。与政府机构、新闻媒体、区红十字会和各种活动的参与单位联系,保证协会的正常工作和活动;2.联系兄弟院校的相关机构,促进彼此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联系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向社会筹集活动经费。
宣传部:
负责社区活动的前期宣传工作,包括展板、横幅、海报等。负责红十字会大型活动的背景制作;负责学校学生会的橱窗展示,向学校媒体(学校新闻网、学校电视台、学校广播电台、校报)提供相关新闻稿件;在某些情况下负责学校范围内提案的制定和分发。年度职称备注1999-2009不详文副总裁2009年3月至2009年9月。
唐,副总裁,总裁董办公室2009年9月至6月2010.6。
主任段2010.6-2011会长宁江洪副会长韩永江组织部长徐登东秘书处部长宣传部部长外联部长石玉山实践部长吴朱正南会员部管理部长白云简介。
重庆大学虎溪校区红十字会在师生和重庆市红十字会的共同努力、支持和帮助下,于2009年3月正式成立,成为重庆市红十字会的基层红十字会。协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规定,认真履行权利和义务,发扬红十字会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结合我校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服务社会弱势群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的红十字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重庆大学红十字会与重庆市红十字会保持联系,隶属于社团联合会,是从事人道主义事业的团体,是中国红十字会青年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重庆大学红十字会的宗旨是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促进人类和平与进步事业。
第四条全体会员应当随时准备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工作人员。
第五条重庆大学红十字会应当遵守校纪校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确立的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团结、普遍性七项基本原则,独立开展工作。
第六条重庆大学红十字会遵循独立、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参与重庆市红十字会的活动。
第七条重庆大学红十字会设立学校社团联合会。
第二章义务和权利
第十一条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二)开展救灾准备工作,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联合会将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本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灾民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三)开展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在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基层组织开展初级卫生保健培训,组织学生学习和参与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援;
(四)协助红十字会开展献血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五)开展社会服务和社区红十字服务;组织会员和志愿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活动;
(六)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等救助工作;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七)开展有益于当代大学生身心健康的红十字活动;
(八)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九)依照法律和学校章程开展募捐活动;
(十)完成学校安排的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有优先参加学校相关活动的权利。
第十三条红十字会会员有参加我们活动的优先权。
第十四条重庆市高校红十字会开展活动和宣传工作,学校广播电台、校报、学校网络等宣传媒体应当积极支持。
第三章会员和志愿者
第十五条重庆大学全体学生,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只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认章程,均可申请加入红十字会。第十六条红十字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红十字会的学生为个人会员;以班级、学院、社团等团体为单位,负责人负责加入红十字会为团体成员。
第十七条个人自愿申请入会,经所在学校红十字会批准,报我校红十字会备案,并发给会员卡,成为红十字会会员。团体成员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红十字工作。
第十八条对红十字事业有贡献的学生,可以授予荣誉会员称号。荣誉会员称号由市红十字会批准并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九条入会程序
1.填写报名表,贴上本人一寸黑白免冠照片,再提交一张照片和5元会费(5元/年)。
2.参加宣誓仪式,向红十字旗宣誓,光荣加入红十字会。
3.宣誓注册后,将颁发“会员卡”和“会员证”。
第二十条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红十字会的有关活动、会议和专业培训;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红十字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佩戴红十字标志;(五)其他合法权益。小组成员的权利由班级的相关负责人行使。
第二十一条成员的义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传播国际人道主义法和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知识;
(2)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重庆大学红十字会章程》;
(三)按期缴纳会费;
(四)完成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会员有退出会议的自由。会员退会的,经原批准部门审核后,收回会员卡;个人会员退会需报校红十字会备案。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主动辞职: (一)连续三个月不参加红十字活动(节假日除外);(二)连续三个月未缴纳会费的;(三)团体成员的负责人被撤销或解散。
第二十三条全校学生,不论专业、年级,只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自愿无偿提供人道主义服务,都可以成为红十字志愿者。各医院红十字会要积极发展红十字志愿者队伍,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组织他们开展人道主义服务。志愿工作者应当遵循红十字会的宗旨,弘扬红十字精神,参加红十字会的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第二十四条会员享有并承担《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组织结构
第二十五条重庆大学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重庆大学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后,常务委员会每两周举行一次例会,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召集,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我校红十字会常务委员会一般由会长、副会长、参加会议的各部门负责人(既有主任也有副主任)及其他专门选派的代表组成。
红十字会会员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选举红十字会常务委员会的主席团成员和委员;(二)修改《重庆大学红十字会章程》;(三)审批各部门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审查批准各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五)决定学校红十字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重庆大学红十字会设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根据工作需要可设顾问。
第二十七条重庆市高校红十字会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宣传部、活动部、外联部四个部门,负责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组织日常活动;执行活动总结报告;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八条学院级红十字会在学校红十字会的领导和监督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章程和各学院的特点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章资金和财产
第二十九条学校红十字会的经费主要来源是: (一)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接受重庆市红十字会补助;(3)来自学校的资助;(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会费的使用和管理,按《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学校红十字会的经费和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第六章标志、徽记和旗帜
第三十二条重庆大学红十字会会徽为白底红十字,周围环绕金色橄榄枝。
第三十三条重庆大学红十字会会旗为白旗,正中印有中国红十字会会徽。红十字标志、红十字旗、中国红十字会会徽、会旗以及会员卡、荣誉证书的制作,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会议制度
第三十四条每学期初要召开新的工作计划汇报会,统一部署一学期的工作;期末召开工作总结会。常务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办公室临时召集。
第35条每年四月初,应召开全体社员大会。
第三十六条部门会议由部长自行组织安排。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报学校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重庆大学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