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岗?

特岗教师是中央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实施的一项特殊政策。

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教师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特岗教师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失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事业;

2.符合教师资格和服务岗位要求(初中教师学历原则上为本科及以上,所学专业与其申请服务的岗位学科相同或相近);

3.身体状况。身体条件符合当地要求,能适应岗位设置地区的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特岗教师的实施原则:

1,坚持范围,严格条件。纳入“特岗计划”的县(市、区),必须是教师队伍总体短缺、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相对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区)。“特岗计划”实施期间原则上不能以其他方式补充新教师。

各社岗县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招聘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在当地继续任教的“特岗计划”教师。

2.中央规划,地方实施。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制定了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特岗计划”教师总量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我省实施“特岗计划”,在省政府领导下,建立了省政府分管教育的秘书长和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省编办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