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局有哪些部门?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国家环保总局服务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环境报社;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环保总局对外合作中心、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环保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价中心、国家环保总局北京会议培训基地、国家环保总局兴城环境管理研究中心、国家环保总局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代理机构:
国家环保总局华东环保督查中心、国家环保总局华南环保督查中心、国家环保总局西北环保督查中心、国家环保总局西南环保督查中心、国家环保总局东北环保督查中心、国家环保总局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社会团体: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华环保基金会、中国环境记者论坛、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中华环保联合会。
扩展数据:
主要职责
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和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
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区、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省际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协调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行政检查;组织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审批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国家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项目;管理国家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引导和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国家环境监测网和国家环境信息网;组织全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负责总局的机构设置和人事管理;组织实施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行政体制改革;负责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国家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