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业技能补贴政策标准
法律分析: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殊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证书、培训资格证等)后。),对在我省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劳动者,按规定给予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能重复享受。确有培训需求且无资格领取每月养老金的人员可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对于项目化培训,培训实施后可提前拨付60%的培训补贴资金,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5%以上的,全额拨付项目补贴资金。加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整合力度配合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综合效用。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2019—2021)(十一)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小二代”、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残疾人等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学生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学生,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助资金。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参保职工职业培训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对参加企业新学徒培训的员工,给予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转而开展职业培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