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组部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严禁干部组织工作。一是严禁听取、传播或散布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流言蜚语。二、严禁非法复制或携带机密文件及相关载体,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三、严禁干部工作中“跑风漏气”,未经批准泄露已经公开的信息。四、严禁为“跑官要官”者“许愿”、说情、打招呼、联系、介绍相关人员。五、严禁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非法干预下属单位和有关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六、严禁交友不慎,追求享乐,贪财,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七、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等消费娱乐活动。八、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亲友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特殊照顾或私利。九、严禁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任何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十、严禁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或其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承担的费用。团干部不准配备领导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二是不允许以书记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四、个人不准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五、不准拒绝执行上级调动和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六、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或指示提拔身边的秘书和其他工作人员;七、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和调整干部,或在干部调动时,干预原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八、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法规和有关章程的活动;九、不准在考察干部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任人唯亲、徇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