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党员中实施分级量化积分制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评价体系,激励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意见,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按照新时期党章和党员先进性、纯洁性标准要求,对照党员“星级评定”10项,科学制定积分制考核管理内容, 改进考核管理程序,使考核管理内容具体化、规范化,管理程序精细化、规范化,便于基层党组织操作。 \x0d\ (2)全员参与,突出重点。积分制考核管理以全体党员为主体,重点考核党员、党员、党员。年老体弱、因长期患病不能经常参加党组织活动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可不纳入积分制考核管理范围,年终根据其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和日常行为直接定级。\x0d\ (3)坚持标准,量化考核。对照党员日常行为,根据党员“星级评定”10项,对党员考核管理进行量化,评上一星,评上一格,建立定期分析党员党性、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作为党员评优、奖惩的重要依据。\x0d\ (4)公开透明,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管理全过程公开,每月公示党员积分,年终公示党员年度积分、评星、网格表彰,接受党员群众监督。\x0d\ II。考核管理程序\x0d\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参照党员“星级评定”中的10项,按照“一月一评、季度总结、半年度考评、年终考评、年终总评”的程序进行考核管理。\x0d\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采用百分制,其中基础分占80分,民主考核分占20分。党员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的实际表现和党员“星级评定”中的10项,逐月给基本分打分。党员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党员“星级评定”中的10项进行匿名测评打分。\x0d\1。月均分数。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星级评定”中的10项逐一打分,并将分数登记在“党员记分卡”上,一人一卡,一月一分,一月一登记,一月一公示。\x0d\2。季度总结。党支部每季度召开支部委员会,汇总党员“星级定格”中10项的积分,登记在“党员积分卡”上,并进行公示。党支部根据党员“星级”中10项的季度得分评选“季度之星”,并将“季度之星”党员的照片和职务在党员中公开。每季度评选的“季度之星”人数不超过党支部党员总数的5%,党员人数不超过10人。\x0d\3。半年一次的回顾。结合半年来召开的党员组织生活会,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根据每位党员的实际表现、履行义务、履行承诺和履行职能的情况,对每位党员半年来的10项“星级和定格”得分进行讨论,并逐一对党员进行点评,指出党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其在下半年进行整改。个人党员半年对个人“星级评定”中10项的评分有异议的,党支部要组织支部委员会重新讨论评分。\x0d\4。年终评估。所有党员和群众代表(不少于65,438+00人)都由党支部组织起来。根据党员日常行为、义务履行、承诺履行、角色和任务完成情况,对照党员10项“星级评定”,对每项10分进行评价,匿名打分并公示。每项民主测评得分=所有参与测评人员每项得分之和,与参与测评人数之和。\x0d\5。年终总评。党支部组织支部委员会或支部扩大会议,对一年来每位党员的10分进行总结和考核。年终各项积分得分= 12月,党员各项积分之和+02× 80%+每次民主测评20%。\x0d\6。加减法系统。党员积分实行加减分,加减分直接计入年度总积分。年度内受到国家、省、地、县级、局表彰奖励的党员,在年度党员总分上加5分、4分、3分、2分、1分;年度内受到区、市、县、局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分别从年度党员总分中扣除5分、4分、3分、2分;工作中,接受区、市、县、局通报批评的党员,分别从年度党员总分中扣除4分、3分、2分、1分。另外加减扣,最高奖励或扣分为主项,不能累加。\x0d\7。年度总积分。每个总分累计为年终总分。年度总成绩=年终总成绩+加减分。\x0d\8。得分明星。年底,党支部根据党员的年度总分对党员进行评级。年度总分95分及以上被评为10星级党员,被认定为优秀党员。得分80分以上评为8-9星党员(90-95为九星,80-89为八星),认定为合格党员;60分以上评定为6-7星党员(70-79分7星,60-69分6星),认定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等级为5星党员(50-59为五星,40-49为四星,30-39为三星,20-29为二星,10-19为一星),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党员之星由党支部根据各星级评定内容的分值和年终总评中的日常行为、履行义务、履行承诺、作用、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同时,在十星级党员中开展“年度之星”评选活动,评选出的年度之星不得超过十星级党员总数的10%。\x0d\9。为宣传而张贴。对党员之星、认定评选出的“年度之星”,党支部应当在党务公开栏和群众聚集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对个人星级评定和“季度之星”、“年度之星”候选人有异议,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组织人员及时进行调查,提出正确的评价意见,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党员。\x0d\10。组织处理。党支部对评选出的优秀党员和“年度之星”进行表彰奖励,并向总支推荐“年度之星”进行表彰奖励和广泛宣传。对于“基本合格党员”,要下发党员警示通知书,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限期半年整改。半年后仍无明显改变的,将组织处理。对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强烈的留党愿望,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实际行动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指定专人帮助整改。整改期限为一年。一年内仍无明显变化的,组织将予以处理。不合格的党员,没有改正自己的决心,又不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纪律的,要劝其退党。拒不退出的,经所在党支部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开除党籍。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布置的工作的,视为自行脱党,经当地党支部讨论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x0d\党员免职、辞退的基本程序如下:(1)核实问题,整理材料(包括党员简介、主要问题、评语、本人态度等。);(二)党支部提出初步意见,并听取本人意见;(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4)党支部将党员大会通过的处理决定和核实材料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五)上级党组织根据下级党支部上报的核实材料,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充分讨论,作出劝退或者开除的决定;(六)党支部接到上级党组织的批复后,及时与本人谈话,反馈上级党组织的批复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七)召开党员大会,宣布上级党组织的决定。\x0d\ III。工作要求\x0d\ (1)认真组织实施。实行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创新举措,也是巩固创先争优成果、完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有益探索。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指定负责人,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在做好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的同时,支部书记要积极参与积分制考核管理,发挥好表率作用。\x0d\ (2)严格把握程序。各分局要认真了解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步骤,熟悉积分内容,严格工作程序,把握关键环节,做好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与“星级评定冻结”活动的衔接,做到程序严谨、方法得当、公开公正。要抓好积分程序和环节的监督管理,使党员的日常管理、民主评议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合理、有章可循。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量化考核,激发党员履行义务和发挥作用,调动党员参与的积极性。本着吸取教训、挽救生命的原则,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不合格党员的转化工作,加大对不合格党员的帮教力度,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不断总结和完善党员退出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x0d\(三)加强监督检查。局总支要把实行党员积分考核管理制度作为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局总支会不定期对各分局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组织严密、工作效果明显的,通报表扬,对工作不重视、敷衍塞责或程序不规范、不到位的,在全局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年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