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青年就业和创业的十项任务

促进青年就业和创业的十项任务

任务1:落实中小企业就业政策,吸引毕业生。

加大企业用工政策落实力度,筛选确定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和人员,主动联系宣传政策内容,指导企业做好补贴申报工作。推广“直补快办”模式,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确保随申请、随认定、随审核发放。深入工业园区和企业工厂,上门发放政策服务指南,告知政策申请流程和办理渠道。

任务二:公共* * *部门稳岗扩岗。

做好党政机关和国企招聘工作;支持事业单位拿出岗位招聘应届毕业生;为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区工作者、公安辅警、科研辅助人员等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扩大“西部计划”招录人数,扩大“城乡社区专项计划”;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8月底前完成笔试、面试、考察、体检、人员任用等工作。

任务三:服务和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

举办第四届天津“海河蔡颖”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给予人才项目、专项投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融资服务等扶持措施。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全年组织3万人参加创业培训,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定期开展创业导师指导培训、创业经验分享会、创业沙龙等活动。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提供政策代理、成果转化、跟踪支持、咨询服务等一站式服务。

任务四:开展一系列招聘对接活动。

开展大中城市高校毕业生联合招聘、民营企业服务月、百日招聘专项行动等招聘对接活动。针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每周提供一次小型化、专业化的招聘对接服务,每月提供一次全面的线下招聘对接服务。及时为待业青年组织特色便捷的招聘。

任务五: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

扎实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六进”校园活动,及时为毕业生送去政策宣传、招聘服务、就业指导、创业服务、职业培训、困难帮扶等服务。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定点联系高校制度,对境内就业任务重、压力大的高校进行结对帮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高校设立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开展高校毕业生档案移交接收服务行动,做好档案移交工作。

任务6:为离校的失业毕业生服务。

启动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对接。重点宣传招聘渠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名录、实名制登记渠道,将具有本地户籍的毕业生求职纳入服务范围。建立实名制求助账号,明确“一对一”求助的责任人。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提供1职业指导、3次职业介绍、1技能培训或就业实习机会;为有创业意向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政策支持;对于暂时没有就业意向的,做好状态记录,及时跟进服务。

任务7:提高青年的特殊技能。

开展“爱天津市,强技能,促就业”专项活动,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企业和职业院校采取校企合作、订单式、定向等培养方式,开展“企校双师师徒、工学交替培养”新型学徒制培训。支持各区、相关部门、工业企业、职业学校等。围绕产业发展方向和布局,举办各级职业技能竞赛、在职培训和技术竞赛。鼓励全市青年技能人才积极参加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振兴杯”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天津选拔赛。

任务八:提高就业实习质量。

深入实施就业见习招聘计划,以科技项目、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为重点,开发一批科研见习岗位;为制造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的“小巨人”企业开发一批技术技能见习岗位;开发一批面向事业单位和国企的管理培训生岗位;面向城乡社区组织和基层服务平台,开发一批社会服务见习岗位。全年招聘岗位2.6万个,组织654.38+0.2万人参加就业实习。

任务9:结对帮扶就业困难毕业生

以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残疾毕业生为重点,制定“一人一策”帮扶方案,实行动态管理。做好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继续对离校未就业的困难毕业生进行结对帮扶,优先组织培训实习和推荐就业。建立登记失业青年救助台账,动态记录救助情况。

任务10:简化手续,维护就业权益。

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抽查检查,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支付工资等行为。自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登记卡,简化优化落户、档案转移、登记就业等流程,提供集体户口、社会保险转移等服务,更加方便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流动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