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年终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合理有序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现将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结算的内容
2021年度结束后,居民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需要征收四项所得(以下简称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等。)自2021日至12 31日(以下简称纳税年度)取得的扣除费用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扣除速算扣除(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年度应纳税额, 然后扣除纳税年度内预缴的税款,取得退税或补税,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纳税额= [(综合所得-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清缴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照规定选择不纳入综合所得进行计税的所得。
二、没有必要办理年度结算。
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一)年度汇算清缴需要纳税,但全年综合收入不超过654.38+0.2万元;
(二)年纳税额不超过400元;
(三)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
(4)符合年度退税条件但不办理退税的。
三、需要进行年度结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一)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并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超过654.38+0.2万元且纳税额需要超过400元的。
收入项目申报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导致纳税年度少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四、可以享受税前扣除。
对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下列税前扣除项目,未申报或者未全额扣除的,纳税人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填报扣除或者补充扣除项目: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费用;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费用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
既取得综合所得又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以在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申报6万元费用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扣除。
动词 (verb的缩写)处理时间
年度结算处理时间为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3月1日前离境的纳税人,可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不及物动词处理方法
纳税人可以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一)办理年度结算。
(二)用人单位(包括按照累计预扣法代扣代缴劳动报酬的单位,下同)取得的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单位)办理。
纳税人要求代为办理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和网站,下同)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当在2022年4月3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方式与单位确认,并提供纳税年度内在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相关扣除项目和税收优惠等补充资料,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要求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单位不得代为办理。
(3)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受托人),纳税人和受托人需要签订委托书。
单位或者受托单位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者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以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七。处理渠道
为了方便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上办税渠道。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优先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项目预填服务;如果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也可以通过邮寄或在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将申报表寄往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布的地址。
八、报告信息和数据保留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应当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其基本信息并享受抵扣或税收优惠,还应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纳税人需要认真核对,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和经办机构办理年度汇算清缴需要保存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年度汇算清缴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自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之日起5年。
九、税务机关接受年度终期申报。
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纳税人自行或者代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应当向纳税人工作所在地的用人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就业单位的,可选择向其中一个单位申报。
纳税人不为雇主工作的,应当向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向纳税人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数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应当向本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税收征收管理,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十、年度退税、补税
(一)办理退税
申请年度退税的纳税人应提供在中国境内开立的合格银行账户。经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在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受理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年度汇算清缴地),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当场办理退税。纳税人未能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退税,年综合收入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方便办理年度退税。
申请2021年度退税的纳税人,在申请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退税后,未依法办理退税,或者被税务机关通知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纳税申报存在疑点,但未能纠正或说明情况的。
(二)办理纳税手续。
缴纳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通过邮寄方式申报并补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关注申报进度,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缴纳税款。
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后需要补缴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征收滞纳金,并在个人所得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未正确填写申报信息,导致多缴税款或少缴税款,经税务机关提醒后,纳税人主动或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先违后罚”的原则,免予处罚。
XI。年度结算服务
税务机关出台了一系列优化服务的措施,加强年度汇算清缴的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导,分类编制纳税指南,普及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提供提示和提醒服务,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难点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在年度汇算清缴前,纳税人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询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并查询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银行卡、个人身份信息等基础信息,为年度汇算清缴做准备。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通知纳税人,提醒其在一定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机关推出了预约服务。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初期(3月1至3月15)进行预约的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后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3月16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即可随时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对于老年人、残疾人等独立完成年度汇算清缴有困难的特殊群体,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清缴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第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