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机构设置
1,负责协助委领导综合协调机关各部门工作,组织机关日常运行、机关效能建设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2、负责委员会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的安排和决议的督办,负责组织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3.负责组织起草重要文稿,调查重大问题,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有关重要综合信息,为委决策提供建议和服务。
4.负责公文运转、保密、机要、行政管理、信访、值班、应急管理等工作。委的,承担委的印章管理工作,负责委直属单位的印章管理。
5.负责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委员会人员经费和委员会各部门日常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的核算和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项目的核算。
6.负责组委会的重要接待工作。
7、负责黄河宣传的宏观指导和行业管理,负责舆情动态、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和管理,负责黄河网、政务外网、政务内网和办公自动化网的信息发布、监管和更新。
8、负责创新管理、目标管理、监督和督导。
9、负责政务公开的组织工作,承担行政许可的受理、监督和送达。
10,负责组织协调NPC提案和CPPCC提案的办理。
11.完成证监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2)办公室下设五个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秘书处、接待、宣传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目标管理办公室。
(三)归口管理机关服务处、黄河档案馆、北京联络处。(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1)主要职责
1.协助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处理国家委员会的重大技术业务工作。
2.组织黄河治理战略和重大技术研究。
3.负责黄委会信息产业管理工作。
4.承担“数字黄河”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维护的技术管理。
5.组织处理治理黄河的建议。
6.承担黄河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2)总工办(科技委办公室)下设两个办公室(室):技术室和信息管理室(数字黄河办公室)。(1)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流域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规划重大专项研究。
2、组织编制流域或跨省(区)流域综合规划及相关专业或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水利专业或专项规划工作。
3.组织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跨省(区)重要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前期和立项工作,组织水利工程重大专项研究工作。
4、根据授权,组织流域内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许可审查,对地方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进行技术审查(审核)。
5.组织编制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按照审批权限组织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和审批。
6、负责组织编制流域水利前期工作项目任务书和工作大纲。
7、负责编制中央水利项目、水利前期工作项目和直属流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检查和监督投资计划的执行。根据授权,检查监督流域内中央补助地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
8、组织开展下级水利前期工作项目和专项研究项目的验收。组织相关流域规划中期评估,组织指导流域相关水利规划建设项目后评估(价格)。
9、负责开展基本建设统计、水利服务统计等综合统计。
10,按规定开展流域水电资源调查评价,指导流域农村水电资源开发。
11.完成证监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2)规划局有四个部门:综合统计部、计划部、项目前期部、计划部。(水政监察总队)
(1)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黄河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
2.负责黄河水务监察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承担黄河水务监察总队的日常工作,协调黄河派出所的相关工作。
3.负责对所辖河道内阻碍黄河行洪的林木、生产堤防进行清障的日常管理。
4.负责授权范围内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桥梁、浮桥、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电缆、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的水行政许可,并负责建设和运行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5、负责省际水事纠纷的调解。
6、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水行政监督、水行政复议工作。
7、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的预防、检查、举报和查处。
8、负责直管河段和授权河段的河道采砂管理,指导和监督流域河道采砂管理的相关工作。
9.承办黄河水行政诉讼和水利法制宣传教育,代表黄河委员会办理行政诉讼相关工作。
10.完成证监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2)水务局(水务监察总队)下设三个处(室):水务处、政策法规处、水务监察总队办公室。(1)主要职责
1,负责流域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协调流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2、负责组织编制省内(区域)跨省水量分配计划和年度调度计划。
3.负责《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实时水量调度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按照规定组织流域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4.组织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流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制度。
5、指导和协调流域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
6、负责推进水量调度现代化。
7.组织水权和水市场研究;指导流域内地方节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按规定指导流域内农村水利相关工作。
8.指导、协调和监督流域抗旱工作,实施抗旱调度和重要水工程应急水量调度,承担黄河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抗旱工作。
9、负责组织流域水资源调查和评价,组织编制和发布流域水资源公报。
10.完成证监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2)水资源管理调度局下设三个处:水量调度处、水资源处、农村水利处(监督处)。(1)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系统内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编制下达部门预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
2.负责组织系统内各类基金和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3.负责所属单位各项治黄资金的使用、检查和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承担流域内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4.研究提出黄河管理中的价格和财政改革意见,负责审核上报有关价格和收费事项,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5.负责黄委国有资产的运营、监督和管理,管理、监督和实施黄委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
6.按照规定或者授权,负责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跨省(区)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国有资产的运营、监督和管理;研究提出流域内直管工程和跨省(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上网电价核定和调整建议。
7.负责黄伟基建财务管理工作。
8.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2)财政局下设四个处:预算处、会计处、综合资产处、基建财务处。
(三)预算执行中心、水务局的归口管理。(1)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和实施委人才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参照公务员法,负责对委机关和各级机关公务员的管理。
3.负责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承担干部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设置、考核、评估、管理和人力资源的配置;负责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专家管理。
5.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管理。
6、负责并指导委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医疗保健和待遇,并指导委属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7.负责委托机关和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指导委托单位职工的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管理。
8、负责干部人事统计,归口管理委员会表彰和奖励工作。
9.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2)人事劳动局下设干部处、公务员处、劳动工资处、组织部、人才管理培训处五个部门。
(三)其他事项
1.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干部监督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的干部监督司,与干部司同设一个机构,挂两块牌子,增加科级领导1人。
2、归口管理人才开发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黄河中学。(1)主要职责
1,负责黄河科技管理工作,拟定黄河科技发展规划。
2、负责组织关键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和管理。
3、负责科技成果的评价、鉴定(验收)和奖励,组织科技成果的交流、推广、转化和应用,指导黄河科技推广中心的工作。
4、负责编制黄卫国际合作计划,承担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5、归口管理涉外工作、港澳台水利交流工作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出国公开事务。
6、负责组织黄河国际论坛和重大学术交流活动。
7.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2)国际合作和科学技术局下设两个司:国际合作司和科学技术管理司。
(三)其他事项
1.管理黄河国际论坛秘书处的业务。
2.亚太水利信息化与流域管理知识中心(黄河知识中心)、中国黄河保护基金会、黄河研究会、中国水利学会黄河委员会分会、河南省水电工程学会归口管理。(1)主要职责
1,根据规定或授权负责跨省(区)的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重要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项目法人设立、监督管理。
2、负责管理系统内的水利工程建设;组织、监督和指导系统内基础设施项目和非工程措施的施工管理;负责黄河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和成本管理。
3、负责黄河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关联企业资质管理和员工资质管理。
4.组织和监督系统内水利工程和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
5、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管理和保护流域内的水利设施、水域和岸线;负责直河、堤防、岸线、水库、大坝等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6、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和水利工程技术法规、规范和标准的宣传和实施。
7.负责系统内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建设,组织水利工程管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8.负责黄河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技术审查,以及与河流相关项目的防洪影响评估。
9.指导流域内河流、湖泊、河口、沿海滩涂的管理和开发。
10.完成证监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2)建管局下设三个处:基础设施处、行业管理处、市场监管处。
(三)归口管理黄河建设管理中心(招投标管理中心)和黄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1)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和协调流域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2.组织并监督流域内水土保持政策、法规的实施,组织编制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
3.受部委托,负责组织流域内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项目的前期技术审查。根据授权,负责对流域内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进行审核和监督。
4、负责组织对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和管理。
5.按规定负责中央投资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技术管理,指导和监督流域内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6、组织重点地区和重点工程的监测预报,按照授权发布流域水土流失监测公告。
7.协调水土保持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8.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2)水土保持局下设预防监督处和生态建设处两个处。(1)主要职责
1,负责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宣传贯彻,负责制定系统内安全生产和水利建设项目检查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指导流域内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本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
3.组织系统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预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组织对直接管辖的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
5、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组织水利工程安全评价。
6.负责系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和报告,承担黄河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组织对系统内水利建设项目的检查,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8.组织或参与系统内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2)安监局有两个部门:安全生产部和检查部。(1)主要职责
1.负责黄河防汛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流域防汛(防冰)减灾工作,承担黄河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防汛(防冰)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或参与制定流域防洪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审查流域内跨省(区)河流的防洪方案。
3、按照规定和授权对重要水利工程的干支流实施防洪(防凌、调水调沙)调度。
4、负责指导和监督蓄滞洪区、滩地的管理和补偿工作。
5、协助国家防办做好国家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工作;负责中央水利建设基金(财政部)、特大防汛补助费的计划申报、应急项目管理和技术审查审批。
6、负责洪水、险情和灾情的控制和发布,指导和监督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推广抢险新技术。
7.负责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负责组织实施流域防洪论证制度,组织指导流域重大建设项目的防洪论证工作。
8、按规定组织协调水利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发布流域泥沙公报。
10,负责推进防汛现代化。
11.完成证监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2)防汛办下设五个科:综合科、方案技术科、防洪调度科、减灾监督科、工务科。(1)主要职责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教育、监督、预防、保护、惩戒职能。
2.监督检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命令的执行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受理对被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受理被处分人员的投诉。
4.组织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
5、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完善廉政阀门机制。
6.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7.组织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政宣传教育。
8.对系统内的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9.承担驻委纪检组和直属纪委的日常工作。
10.完成证监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2)监察局设两个处(室):一室、二室。(1)主要职责
1、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各种投资计划、预算、专项资金管理及其效益等。进行审计监督。
2、负责挂靠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所属单位相关人员的审核。
3.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经济案件。
4、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和资金的跟踪审计和决算审计。
5、负责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签证工作。
6、负责对所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国有资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7.负责组织制定各项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行业指导、监督和检查。
8.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2)审计局下设三个处:综合审计处、经济责任和廉政审计处、预算执行审计处。(1)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负责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和服务。
3、监督退休职工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并组织退休职工继续发挥作用。
4.负责黄河老年大学管理工作,关心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
5、负责离退休干部党委的日常工作。
6、负责离退休职工的来信来访、接待、年报统计和老年公共设施的管理。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退休职工遗属工作。
8.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2)退休工人管理局有两个办公室:总局办公室和退休工人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1)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2.负责委机关和郑直属单位党的工作,制定委机关和郑直属单位党的建设规划,负责委机关和郑直属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3.组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和郑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
4.负责组织中共中央学习。
5.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黄河文化论坛,提供行业指导。
6.负责直属单位* * *和黄河青联的团委工作。
7、负责直属单位的统战工作。
8.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2)直属机关党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下设办公室(统战部)、组织部(机关党委)、宣传部、团委(黄河青联)四个科(室)。(中国农林水利联合会黄河委员会)
(1)主要职责
1.贯彻工会法,对系统内工会工作给予行业指导,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组织职工参政议政,实行职工代表大会等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制度,保障职工行使民主权利。
3、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代表职工组织参与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4、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和管理的具体组织制度。
5.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6、负责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7.负责黄委会职工重大疾病和特殊困难救助机制的运行和管理。
8、配合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培训。
9.负责委员会工会的工作。
10,负责黄圩文体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1.完成证监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2)黄河工会(中国农林水利工会黄河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组织、宣传、文化体育部(政府工会)、生产生活部(女工部)三个部门(室)。山东黄河河务局
河南黄河黄河河务局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
黑河流域管理局
水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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