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实习生休假制度

为加强我校毕业实习管理,规范毕业实习活动,保证毕业实习活动顺利进行,根据我校实习生管理规定,对实习期间请假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实习生必须遵守学校关于实习的规定和实习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

第二,所有法定节假日按照实习单位休假的要求执行。休假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实习单位(地区)。如确需请假,须向实习单位实习部门说明原因,并写出书面请假申请。如果没有这个程序,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实习生本人承担。

三、请假规定:

1,实习生一般不允许请事假。因病或特殊原因必须请假者,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除特殊原因外,不准请人或使用通讯工具间接请假,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2、请假手续:

(1)急病请假,实习组长(组长)可代为提交请假申请。

(2)慢性病事假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开实习岗位。

(3)请假一天以上要书面申请,病假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

3.病假审批权限:实习期请假一天的,由带教老师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的,经带教老师签批后,由科室或岗位负责人批准;超过三天不满一周的,经带教老师和所在部门或岗位负责人同意,由实习单位实习部门批准;请假一周以上者,由实习单位实习部门签注,报学校实习生所属部门,教务处批准。

4、超过一周的病假处理:

(1)病假超过两周的,实习期顺延。

(2)病假超过实习总时间三分之一者,予以休学。

5.如遇相关统考或大型招聘会,由教务处统一向实习单位办理请假手续。

6.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实习生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复习备考,实习期间不得请假参加各种辅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