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露天矿的安全生产隐患有哪些?

关于石材露天矿的安全生产隐患,烟台奥普矿机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一)安全管理

矿山建设项目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矿设计、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批准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是否齐全;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培训记录、考试试卷等档案是否齐全;地下矿山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对比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避灾电路图是否齐全,露天矿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终图、防排水系统和排水设备布置图是否齐全;安全评价报告和试验检测报告是否有效;安全会议、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料是否存档;安全标准化建设是否有效开展,标准化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地下矿山领导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是否制定了实施方案并有效实施。

(2)地下矿山

1.安全出口:每座矿井是否至少有两个直达地面、方便行人的独立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得小于30m矿井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每个采区(盘区)是否至少有两个行人安全出口,并与出口直通地面;电梯井作为安全出口时,是否有梯间保证行人安全?

2.矿井通风:是否全部实现机械通风,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完善,通风构筑物是否齐全完好;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地方是否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部通风机是否有完善的漏电、接地、过电流等保护装置;井下作业场所的风质量、风量、风速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已停止作业并拆除通风设备的采掘工作面、单头上山或长单头巷道是否设置围栏和警示牌。

3.采矿工程:矿山企业是否按照设计规定的采矿方法进行开采,设计预留的矿柱、岩柱是否被开采或破坏;屋顶最大允许暴露面积是否超过设计要求;采空区是否按采矿设计要求及时处理;地表塌陷区是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围栏。

4.防治水措施:是否制定并落实水害防治制度,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和废弃采空区积水情况,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防洪、防排水措施和应急预案;矿井井口标高是否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一米以上;是否贯彻“有疑必探,先探后挖,先探后采”的原则;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和数量是否满足规范和井下排水的要求。

5、防火措施:是否制定并落实了地面和井下防火制度;主要进风巷道、机房、硐室、库房是否采用不燃材料建造,是否有防火标志,是否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入口井口、机房、洞室20米范围内是否有易燃、可燃和火源;空气压缩机(包括移动式空气压缩机)是否安装在地面上或通风良好、易燃可燃的室内。

(三)露天矿山

1.是否严格执行“边采边剥,先剥后采”的露天开采原则,自上而下分层分步开采;生产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台阶坡角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层钻井平台的宽度和高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矿井爆破的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3、是否完善防洪排水措施,采场工作帮是否定期检查,是否有效清理边坡上的危石和浮石。

4.是否采用机械化铲装,挖掘设备和运输车辆是否定期维护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4)尾矿库

1,在役尾矿库运行情况,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尾矿库排放作业计划,尾矿库是否按设计规范排放。

2.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设施、尾矿坝浸润线观测设施、坝体外坡率、排水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滩顶高程是否满足防洪要求;四级以上尾矿坝是否设置了坝体位移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

3、防暴雨、防山洪措施是否落实,应急物资和设备是否充足;汛期前是否对泄洪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清淤,确保畅通,是否按照确定的泄洪槛高程,将泄洪槛以上1.5倍调洪高度范围内的挡板全部打开,有效清除泄洪口周围的杂物。

4.上游筑坝法是否在坝前均匀放矿,以维持坝的均匀上升;各子坝完工后是否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记录是否有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并存档备查。

(5)转储

1.实际库容6万立方米以上的排土场和下游人员聚集场所、居民区(点)、企业等重要设施是否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对评价报告中查出的隐患是否制定并落实整治措施。

2、是否制定垃圾场作业规程,作业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排土线整体是否均衡推进,坡顶线是直线还是圆弧,坡顶线方向是否有2% ~ 5%的反坡;倾卸平台边缘是否有固定的停车设施。

3.山坡倾卸场周围是否建有可靠的拦洪排水设施,以拦截山坡集水;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在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危险区域内进行采矿活动。

4.汽车倾倒泥土时,作业区内是否设置一定数量的限速安全标志;垃圾场滚石区域是否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