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有关培训协议的帮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完成部分应当分摊的培训费用。”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非法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由此可知,劳动者只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不支付违约金。因此,《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依据的批复》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出资为职工提供各类技术培训(指货币凭证支付的情形)。
劳动者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能不要。
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试用期满的,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可以
为了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具体的支付方式是:约定服务期的,服。
出资额在服务期内均分,按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递减缴纳;没有约定的服务期
,按劳动合同期限等。,并根据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递减支付;没有
合同期有约定的,出资分为五年服务期,员工服务期支付报酬。
减少付款;双方对递减计算方法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合同到期,该职位
劳动者要求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如果是的话
用人单位自费招聘的员工,在合同期内(含试用期)解除聘用。
单位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处理。
补偿办法》(劳动部第223号[1995])第四条第(一)项规定
向员工索赔。“与新《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规定一律无效。所以最关键的问题应该是贵公司的培训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特殊培训。但从你提供的信息来看,培训应该是在你公司内部,不符合专项培训,所以约定的服务期和违约金无效。所以试用期内可以提前3天解除,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给你一个链接/问题/259553789.html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