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的游泳政策
法律分析: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游泳池工程竣工验收和安全运行、中小学生游泳教育教学培训和游泳教育经费使用的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则;进一步完善安全和风险管理,重点抓好游泳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确保措施、设备、人员不缺位。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校外游泳教育,应当将安全作为协议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落实。完善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学校责任险和学校无责任险的覆盖面;进一步加强督导评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游泳教育进行督导评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学校的游泳教育进行督导评估。
法律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安全为重中之重,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度和保障体系建设,确保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安全有序开展。
坚持“学”与“防”相结合的原则。把学习游泳与预防溺水有机结合起来,在培养学生游泳技能的同时,加强预防溺水、游泳安全、溺水急救等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教育。
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立足当前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科学规划,不断创造条件,积极探索校内教育与校外培训相结合解决工作中问题的途径。
坚持统筹协调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各种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全社会同关心、多方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
(3)工作目标。
2017年,各市县开始全面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充分利用校内游泳场馆或校外社会资源开展游泳技能培训;全面启动游泳池建设,通过新建、改扩建,建设一批游泳池,配套设施设备;从教师中培养一批兼职游泳教练和救生员;将游泳纳入小学生体育课程。2018年,基本完成每个乡镇至少拥有1个游泳池的建设任务;50%以上的中小学生学会游泳;将游泳纳入中学运动会比赛。2019年,所有小学将开设游泳课程;所有中小学生都学游泳;创造条件,争取将游泳作为中考体育选修科目之一。2020年,实现“全省所有中小学毕业生都会安全游泳”的目标,实现学生游泳教育常态化,形成体系健全、制度完善、教体结合、充满活力的具有海南特色的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