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二)承担财税调控责任,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建议。制定和实施城市与地区之间、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政策,完善财税政策,鼓励公益事业发展。
(三)制定财政、金融、会计、政府采购及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和决算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级支出标准和定额,负责审查批准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和决算。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组织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编制和管理。管理财务票据,监督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参与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
(七)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分支机构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八)负责市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监督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负责管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九)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代表市政府,履行市属文化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按规定监管各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和资产。制定需要统一规定的支出标准和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
(十)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审核汇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和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规定和办法,收缴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和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制定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总资金计划草案。审批具体建设项目的政府投资资金计划和融资规模。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条例。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务管理。
(十二)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政策,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并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项目管理。指导乡镇金融机构自身建设。
(十三)管理市级财政和社会保障及就业和医疗卫生支出。制定并实施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基金(资金)使用的财务监督。编制和审查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查和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内债和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相关地方配套政策和规定,防范金融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五)参与制定国有土地和其他国有资源收益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房改预算资金。
(十六)依法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七)依法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法行为。
(十八)制定金融科研和教育计划。组织财务人员培训。负责财务信息化建设和财务信息公开。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