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议、机要、档案等机关的日常运作;承办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处理NPC代表和CPPCC委员的建议。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牌子)。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处罚复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和行政赔偿确定;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城乡建设执法队伍,承担行政执法培训和发证工作;承办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监督管理城乡建设行政服务;牵头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并联审查和建设项目并联验收。
(3)策划部。拟订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牵头编制城市建设和维护年度计划;负责组织重大城乡建设项目的社会经济评价和重大城乡建设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储备城市建设的重大建设项目;牵头组织城市建设项目准备工作;指导和协调本系统的计划和统计工作。
(4)建筑材料管理处。负责编制全市建筑业和建材工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建筑和建材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工程定额、工程造价、招投标以及施工、监理、建材等企业和相应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纠纷并协助监督检查支付行为;负责散装水泥的发展和管理;指导建筑建材市场从业人员的行业培训和管理,指导市属国有建筑企业改制;指导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建材行业的监督管理。
(5)节能与科技司。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设科技项目研发、攻关,负责建设科技成果鉴定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国内外建设科技合作项目的引进和学术交流;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全市建设科技信息管理工作。
(六)勘察设计部(成都市地震办公室牌子)。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城乡抗震设防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培育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勘察设计招标和技术质量,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资质管理;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和备案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立面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城乡建筑风貌的立面管理;负责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和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7)城建部门。负责编制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建设和维护年度计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方案的评价;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附属工程的工程方案和初步设计的审查,以及施工图审查和备案的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城市隧道、公共交通(公交场站)、轨道交通、供水(给水)、排水(污水处理厂)、城镇燃气(供气、供热)、河道、电力、通信、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和交通安全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备案管理;指导区(市)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8)房地产开发管理处。负责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开发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协调管理城中村改造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信用管理和信用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商引资;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和城市住房建设管理;牵头推进住宅产业化和商品房性能鉴定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处置和建设推广;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协调工作。
(九)村镇建设(挂成都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拟订村镇建设的长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县村建设年度计划和资金补助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村庄规划编制、村庄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农村住房改造;负责小城镇建设的总体协调;监督管理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保护和利用。
(十)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部门(挂世界遗产管理处牌子)。贯彻执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风景名胜资源调查报告;负责景区的申报工作;参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的审查和审批;负责世界遗产申报和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制定景区建设目标和资金补助方案;负责组织重要街区和城市节点景观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制定城市景观建设的政策和标准;负责街区建筑立面、城市节点、城市雕塑等城市公共空间景观建设的设计方案审查、施工组织协调;参与审批城市公共空间景观规划;牵头组织实施绿化广场、公园、小游园等市政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和施工。
(十一)工程质量安全部。负责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施工现场管理,推进施工技术创新,综合考核施工现场管理绩效;负责审批施工现场的各项评审活动;指挥处理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有关的突发事件,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工地从业人员执业注册资格的培训、考试和监督管理;负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十二)公共设施建设处(成都市公共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负责城乡综合配套建设、验收、移交、接收(城市功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城乡综合配套建设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编制城乡综合配套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全市城乡综合建设资金计划。
(13)财务部。带头筹集、使用和管理城市建设资金;负责城建项目的预决算审查;负责本系统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建设费的审查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和预决算的编制、审核和监督;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指导区(市)县城乡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14)人事部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乡建设资质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培训管理;负责城乡建设系统专业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15)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十六)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
按照党章和市委的有关规定,建立机关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