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重!广西出台30条措施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实现我区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制定以下措施。
一是有序快速推进工业企业复产达产。
(一)加大对疫情防控物资、生活用品生产企业的支持力度,继续服务5家防护用品企业和11消毒企业,对2020年起扩大产能、购置设备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增量税收抵免一次性税前扣除和全额返还;企业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提供公共交通和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物资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扩大疫情防控关键物资生产能力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先扩大生产能力,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对实体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扶持,协助企业解决就业、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市场开拓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在坚持疫情防控标准的前提下,尽快审核企业复工申请,帮助企业从2020年2月10起全面实施非高峰复工。利用线上渠道帮助企业拓宽招聘渠道,对冲春节后受疫情影响的用工荒。
(三)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征缴期延长至2020年6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住房公积金缓缴或缴存比例降至国家规定的5%。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相关企业,自治区财政在执行中央财政贴息政策的基础上,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
第二,抓紧组织农业生产
(4)组织春耕备耕,加快播种育苗,加强园田果蔬生产管理,保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地膜等物资供应。稳定粮食生产,采取“早稻+晚稻(玉米、蔬菜)+马铃薯”连作轮作模式,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者每亩补贴50元-100元,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补贴800元。
(五)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抓好“菜篮子”产品供应,确保价格稳定。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严格执行“绿色通道”制度,畅通“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运输渠道,不得拦截幼龄畜禽、种畜禽、饲料和畜禽产品运输车辆,确保通往畜禽养殖场、畜产品屠宰加工和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的道路畅通。
(六)不得采取简单的“一刀切”方式关闭活禽交易市场,禁止在农贸市场屠宰活禽。因疫情防控需要暂停活禽交易的地区,鼓励采取集中屠宰、产销对接、收储等措施,参照冻猪肉储备补贴标准对鸡鸭肉储备企业进行补贴。全力恢复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2020年2月底前,全区冻猪肉累计不少于2500吨。
第三,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乡村振兴
(七)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内投资对2020年脱贫目标给予倾斜支持。加快“四大战役”工程建设,压实辍学责任,确保贫困学生按规定时间全部入学;实施“198”健康扶贫政策,做好疫情后因病返贫贫困人口帮扶工作,以防疫为抓手,加强贫困地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快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问题。
(8)开通贫困地区农产品和生产原料物流运输“绿色快速通道”,通过电商扶贫、“代购代捐”等方式帮助贫困户销售农产品。摸清贫困劳动力就业意向、培训需求和企业复工就业需求等信息,加强劳务服务,积极开发生态护林员、保洁员等公益性岗位。加强低保、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措施,千方百计保障贫困人口。
(九)将扶贫资金分解到具体项目,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开通扶贫小额信贷“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手续,经银行机构合理评估、严格审查后先发放贷款、续贷、展期,适当延长贫困户和受疫情影响企业还款期限,降低贷款利息。
(十)暂不召开大型扶贫会议和集体活动,疫情严重地区防控期间原则上不采取入户帮扶。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联系人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贫困户。,了解贫困户的生产生活状况和实际困难,核实、核定建档立卡信息,指导制定脱贫或增收计划。
(十一)2020年2月底前,安排乡村振兴专项资金70亿元,加大对农村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乡村旅游休闲农业企业和经营户,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可减免2020年部分费用,对已发放和到期的贷款,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不罚息。
第四,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促进消费
(十二)对金融机构融资的其他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企业,按新增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迅速摸清服务企业经营状况,积极引导企业复工复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复工复产有困难的服务企业,各级政府通过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十三)切实保障大型超市批发市场全面复工,保障生活必需品稳定供应。到2020年2月20日,力争全区大中型超市开业率达到95%以上,具备防疫条件的农批市场经营户开业率达到80%以上,支持餐饮、超市开展线上订餐、线下“无接触”配送。鼓励大型商厦、商场、市场经营者适度减免商业服务企业租金,对租用国有资产进行生产经营的商业服务企业免交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两个月租金。
五、加快培育新兴医药健康产业。
(十四)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加大对药品和疫苗研发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区内医药企业防疫控制R&D支出,按实际发生额的75%扣除或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税前摊销。落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选择简易方法计税等政策。
(十五)培育新型医药产业。以广西特色中药、海洋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为重点,推进重大中药壮医药产品开发,加大新药自主创新力度,推动海洋生物医药关键技术和优势药物研发和突破。发展壮大血液制品、生物酶制剂、治疗性基因工程药物等广西优势品种,鼓励和支持企业在疫苗、重组蛋白药物、单克隆抗体等生物技术药物新兴领域进行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大型医药企业集团。对整体或部分搬迁的广西区外药品生产企业,或整体跨市搬迁的广西药品生产企业,依法依规优先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区外兼并、重组或新引进的二类以上医疗器械产品,试行注册资料互认制度。
(十六)加强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和防控能力建设,支持建设高水平传染病医院,完善自治区级突发急性传染病快速检测平台和高水平生物安全实验室网络功能,提升突发急性传染病已知病原体综合检测能力和未知病原体快速筛查能力。
六、狠抓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
(十七)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全面推行核准制,推动一批重大项目落地。依托广西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善投资项目网上审批机制,加强审批部门网上值班和网上咨询,全面推进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送达。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升级改造,实现招投标全程电子化,疫情期间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工程招投标如期完成。
(十八)2020年3月底前,安排50亿元以上资金推进自治区级重大项目。加大新增投资项目力度,加快续建项目建设进度,推动已停工的在建项目尽快复工。对新迁入广西注册并成功申报重大项目的企业,以及积极复工并成功达产的重大项目建设企业,提前给予一定的重大项目资金支持。
(十九)加快转发和分解《国家2020?年度投资计划。2020年2月底前,国家提前在我区发行的500亿元新增国债全部发行完毕,后续新增国债及时发行;政府债券发行前,已在预算中安排的债券资金,允许通过国库提前支付,待债券发行后及时补充。
(二十)将新开工重大项目建设单位的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和建筑材料供应纳入当地供应范围,切实协调解决好市政设施、水电通达、资金落实等相关问题。在项目建设中,因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在不违约的情况下,合理延长合同执行期限。
(二十一)全面启动交通网、能源网、物流网、信息网、地下管网等“五网”建设,力争2020年2月底前停止所有在建项目,3月份再开工建设一批“五网”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项目用地指标全部纳入自治区本级统一保障,实行核定制。
(二十二)积极推进“无会”招商。对有签约意向的成熟项目,加大线上对接洽谈力度,确保尽快签约;对于签约项目,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提供项目立项和生产的全过程服务,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七、搞好生产要素和物资保障。
(23)设立防控物资和项目“绿色通道”,对新登陆生产的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项目审批采取特殊程序,确保48小时内完成全程。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资将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对用于防疫和治疗的进口药品和医疗器械,实行“零延误”到货放行。严禁擅自设置检查站、拦截、破路堵塞交通违法行为,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二十四)加强援建企业稳定岗位和就业保障,支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调整薪酬、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稳定岗位。对中小企业,退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二十五)对生产经营防疫、控制物资,符合条件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直接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经认定符合要求的,免征关税,已收取的免税金额予以退还。
(二十六)做好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工作。加强对重要场所和重点生产企业的电力保障服务。组织加油站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障运输救护人员、疫情防控物资、生活用品等车辆加油需求,对医院、物流配送中心等周边地区加油站实行24小时救治。加大对医院隔离观察点等重点机构用气的保障。2020年2月1至6月30日,工商业服务用水价格暂按非居民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的10%执行。做好春运高峰返程疫情防控和运输保障工作,落实枢纽站车辆通风、消毒、测温等措施,对人口密集地区、学校、企业和相关单位进行错峰引导。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七)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有重大贡献企业的补助和贴息、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的贷款贴息、中小企业稳岗帮扶补贴、已停工的重大在建项目复产、市县奖励等与抗击疫情恢复生产相关的支出。鼓励市、县级财政参照自治区做法安排企业复工复产专项资金,自治区财政酌情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二十八)对因疫情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可不贷、不续贷、不压贷,予以展期或续贷。安排再贷款和再贴现专项资金6543.8+00亿元,创设再贷款和再贴现办理“应急交通”,支持区域内金融机构发放疫情防控专项贷款和票据融资。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贷款给予优惠利率。9家全国性银行向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的上市企业发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3.15%,区内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企业发放的新增贷款利率将下调10%以上。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提供专项应急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因疫情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给予每户最高2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半年。推动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进口关税保证保险平均费率同比降低20%以上。
(二十九)对经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疫情防控领域重点企业,以及其他支持疫情防控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疗器械企业,2020年6月1日至5月31日,用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新增企业贷款,自治区财政按照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企业,年内生产经营活动新增企业贷款,由市、县级财政结合实际给予不超过1年的财政贴息,自治区财政给予1:1的配套贴息,各级财政贴息总额不超过100%。对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中小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因疫情不能按期申报纳税的企业,经纳税人申请,可以延期申报纳税并依法纳税。
(三十)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打赢疫情防控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将政策落实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强化正向激励,以实际业绩检验成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和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在企业得到有效落实,全面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0年1至2020年6月30日1。本通知执行期间,国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的,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资料来源:自治区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