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南省郴州市教师考编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我要考试!
关于做好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015
各县市教育局,驻陈相关机构: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交[2015]23号), 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5年教师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第1号)和关于湖南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第2号)。
一、教师资格条件
教师资格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2065438+2005具有郴州市行政区域内户籍或在郴州市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二)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三)具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四)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恪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测评合格。
(五)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应当接受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参加相关考试和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的补课培训和教师教育专业技能培训,并经考察(考试)确认合格。
2、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毕业生报考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湖南省教师资格教育、教育心理学证书》(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有效),或《湖南省教师资格教育证书》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教育心理学证书》(两个单科证书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
3.在相应级别学校参加教育实践至少1个月。
4、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二级标准。
(七)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在县级以上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工作。
二、《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
(一)报考人员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2015在外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到郴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郴州市苏仙南路42号,原郴州教育学院)办理考试报名手续。
(二)申请高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参加中等教育和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证的,考小学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门。
(3)2015年全省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报考高中(中专)及以下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考,时间安排如下:
3月14,上午9:00-165438+凌晨0: 00(闭卷);
3月14,下午2:00- 4:00,教育心理学(闭卷)。
三。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践
(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考培训、教育专业技能培训
1,2015申请教师资格的湘南学院毕业生参加湘南学院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考培训。
2.其他非师范教育毕业生参加郴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考培训。
3.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拟申请教师资格者,须参加郴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教育专业技能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及安排请关注郴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网站公告栏(),或致电2883656。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考培训:2014 12—2015 1;
⑵教师教育专业技能培训:2065438+2005年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教育实践
教育实践单位由申请人自行联系确定,实践时间不少于1个月。实习学校的层次和科目必须与申报的学习年限和科目一致。实习结束后,申请人应填写《湖南省非师范教育毕业生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鉴定表》,实习单位应如实填写实习结果、评语和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申请程序
(1)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点击右上方“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请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别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中(中专)、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所在地郴州市教育局(2015应届毕业生在郴州学院就读学校);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在陈高校就读的2015应届毕业生就读学校)所在县市教育局。
申请人应当根据教师资格相应的学历要求确定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型,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者相近的原则确定教学科目。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真实完整填写申请信息,上传jpg格式的电子文件近照(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教师资格申请表和资格证上粘贴的照片相同)。申请人需填写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网上申报的时间是:
春批4月15-4月30日;
秋批10 6月15-10 10月31。
(2)现场确认
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认真核实申请人或者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并当场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详细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规范的,应当当场告知其补充或者完善。
高中(中专)、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申请现场确认的起止日期为5月4日-5月8日(春季批次),165438+10月2日-165438+10月6日(秋季批次),湘南学院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165438。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在网报系统生成并打印。
2.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结论前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国留学证明。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申请高中、中专、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指定体检医院为湘南学院附属医院和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医院由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
5、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考核表》。
6.往届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学历层次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及教育实践成果复印件(复印件单位盖章);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由就读院校提供相关材料,如培养师范生资格证书、毕业生花名册、当年招生花名册(2015年湘南学院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证明材料由湘南学院相关部门盖章,于5月11日前提供给相应的认定机构)。
7.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湖南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郴州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技能培训证书》(三年内湖南省内其他地市相关培训证书同等有效),以及《湖南省非师范教育毕业生高中(中专)及以下学历申请认定证明》。
8.已取得初中教师资格证,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须提供初中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9.两张一寸照片(与网报系统上传的照片版本相同)。
10,《湖南省教师资格面试试教报名表》(往届师范教育专业全日制毕业生和师范教育专业全日制毕业生无需提供)。
申请人提供的上述材料(1、9、10项原始凭证及相关文件除外)应按顺序装订成册。
(3)专家评审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毕业、非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报考高级中学(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一周后登录郴州教育信息网(/jyj/)的“通知公告”或“教师工作”栏目查询相关通知要求,不再一一通知。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阶段教师的测试,由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安排和通知。
(四)颁发证书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理由。
动词 (verb的缩写)工作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并依法依规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从源头上保证教师入口。要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严格执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受理、专家评审、领导审批、颁发证书的工作流程,确保教师资格认定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严格受理教师资格申请范围,不受理非本地户籍人员(就读于郴州学院的2015应届毕业生除外)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审核工作,特别要注重对申请人实际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和思想道德素质的考察。要建立教师资格申请人档案,收集所有与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相关的材料,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加强“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系统的具体运行,加强管理系统密码和口令卡的管理和使用,防止泄密和涉密事件的发生。每年春秋两批网上申报前,要在管理系统中设置现场确认点,对现场确认的相关材料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全面明确的公告。在识别过程中,应根据相关结论及时在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
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对我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放和关闭:
4月10至7月20日春批;
秋批10 6月10—12 2月10。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改进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各环节的管理,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五)各县市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单位要站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深刻认识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加强宣传,确保新旧考试的平稳过渡和考试的公平公正。
第六,特别提示
(一)关于《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的使用时间。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工作要求,湖南省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资格证或湖南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资格证最终使用期限为2015 12 31,此后不再使用。凡持有《湖南省教师资格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湖南省教师资格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请于2015春季或秋季完成教师资格申请,上述考试合格证书自2016起不再使用。
(2)2065 438+05秋季入学的教师教育专业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取得及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要求。
1、2015秋季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学生,仍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起,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和2015年秋季入学的各专业学生,必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相应考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2015年湖南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具体安排,以湖南省教育厅当时颁布的文件为准,另行发布。
(C)2016之后,湖南省教师资格申请确认时间。
2016起,湖南省只接受和承认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4月15日至30日受理,5月1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
七。工作咨询
郴州市教育局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电话:2850789;郴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电话:2883656,2888484。
郴州市教育局
2015 65438+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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