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其他管理要求。
本规范实施前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无需进行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培训和评估,即可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工作:
1.职业道德高,经同行专家鉴定专业技术水平高,并有2名以上本专科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为外院医师。
2.在三级医院从事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临床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近五年独立完成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300余例,未发生与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关的医疗事故。血管造影并发症发生率小于0.5%,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关死亡率小于0.5%。
除上述条件外,拟从事冠心病介入治疗的医师近五年独立完成冠心病介入治疗200例以上。
拟从事导管消融治疗的医生,近5年独立完成导管消融治疗100余例。
拟从事起搏器治疗的医生,近5年独立完成起搏器治疗50例以上。
拟从事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的医师,近5年独立完成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50例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