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新能源汽车下乡推广

加快新能源汽车下乡推广

近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加快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强农村新能源汽车管理三个方面提出了13政策措施。明确到2025年,全省建成1万个重点充电示范村,基本实现“市有示范县、县有示范乡(镇)、乡有示范村(社区)”的目标。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农村的充电服务网络,满足新能源汽车需求。到2025年,全省国省干线服务区实现充电基础设施100%的目标。到2030年,两部制电价集中充换电设施免收需求(容量)电价,放宽配电网建设相关电网企业投资效率约束,全部纳入输配电价回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2023〕545号)精神,着力解决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农村充电设施安装难、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和使用环境,释放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推广新能源。

一是加快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1)农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总体规划布局。支持市、县(区、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对县、村公共充电网络进行统一规划布局,并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进行有效衔接,加快实现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乡镇全覆盖”、充电桩“村村全覆盖”。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整体布局、市场推动”的原则,合理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站建设,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楼宇、交通枢纽(站)、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服务区(站)和出入口附近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搬迁集中安置区、农村物流基地、乡村旅游等地。结合农村自驾游发展,加快高速公路沿线充电桩和有条件加油站的规划布局。到2025年,全省建成1万个重点充电示范村,基本实现“每个市有示范县,每个县有示范乡(镇),每个乡有示范村(社区)”的目标。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农村的充电服务网络,满足新能源汽车需求。

(2)加快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现有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改造。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区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停车位。严格按照《河北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标准》(DB13(J)/T 8463-2022)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建设要求,推广固定车位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用电直装需求。压实乡镇管理责任,加大对所辖村(社区)的指导监督力度,建立“一站式”协调推进和投诉解决机制。农村居住区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用户发放充电设施安装许可证书,协助做好场地勘察、建设、电源接入等工作,鼓励采用众筹等创新模式在农村居住区建设公共充电桩,探索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的合作机制。引导农村推广“相邻车位”、“居住区* * *享受”、“多车一桩”等* * *享受模式。

(3)加大对充电网络运营管理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农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土地减免等专项支持政策。利用各级政府新增基础设施专项债券和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公共汽车电车场站、汽车站、旅游景区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农村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络发展,加大土地保障、走廊交通等支持力度。将充换电设施的电力需求纳入配电网规划,加强配套电网的建设和改造,增强农村电网的支撑能力,为新能源汽车的大规模推广应用提供可靠的电力支持。到2025年,全省国省干线服务区实现充电基础设施100%的目标。到2030年,两部制电价集中充换电设施免收需求(容量)电价,放宽电网企业与配电网建设相关的投资效率约束,全部纳入输配电价回收。

(4)加强智能有序收费等新模式的推广应用。提高新建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鼓励新销售的新能源汽车配备充电桩,农村居民区新建充电桩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并将该功能纳入居民区新建充电桩必备条件,接受电网监管政策,加快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鼓励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和蓄光充放电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探索在充电桩利用率低的农村地区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和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研究完善充电桩分时电价和调峰辅助服务政策,支持各充电运营企业通过需求响应开展智能有序充电。

(5)探索推广农村充电桩和分布式光伏一体化运营模式。积极发展农村户用和分布式光伏,支持各地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旅游开发等。,并探索推进充电桩与分布式光伏发电、停车场、加油站等设施的一体化发展。结合农村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充电桩+光伏开发* * *建筑* * *新模式,通过土地和屋顶资源、资金投入、劳动力就业等方式,实施项目联合开发管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6)提升公共充电网络运营服务水平。结合农村地区充电设施环境、电网基础条件、运行维护要求等。修订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开展典型设计。加强计量检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收费计量准确、交易公平。完善充电设施运维体系,提高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鼓励停车场和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创新技术和管理措施,避免燃油车和新能源车长期占用充电专用停车位,引导燃油车和新能源车分区域停放,维护良好的充电秩序。利用技术手段提前判断充电需求集中的时间和地段,做好服务保障。在公共交通、物流等行业建设大型充换电站时,应适当考虑储能设备,避免瞬时用电对电网的影响。

第二,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农村的推广应用。

(七)丰富新能源汽车供给。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根据农村地区消费者特点,通过差异化战略优化配置,开发更加经济实用的车型,特别是新能源微型卡车、微型卡车、轻型卡车等产品。引导汽车企业精准满足农村使用场景和出行需求,开发多功能、可靠耐用的产品,确保质量安全,树立品牌形象。加快激活新能源二手车市场,完善新能源二手车评估体系,加强新能源二手车检测和改造,完善新能源二手车销售和转让流程,鼓励企业为农村提供优质新能源二手车。

(八)加快公共* * *领域应用和推广。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提高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中的使用比例,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在公交、道路客运、出租车、执法、环卫、物流配送等领域应用的支持力度。

(9)提供多样化的购买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户籍所在地县的农村户籍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并给予优惠券等支持。鼓励相关汽车企业和有条件的地方为淘汰低速电动车和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以旧换新优惠。鼓励各级政府加强政企联动,开展向汽车赠送充电券等活动。加大对农村汽车消费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

三、加大农村新能源汽车服务管理力度。

(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新闻报道、专家点评、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积极宣传。,支持各级政府和行业组织组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开展品牌联展、试驾等活动,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与产业链上游的电池企业合作,三年内在农村开展免费“电池体检”活动,提升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宣传力度,支持企业与电子商务、互联网平台合作,运用网上展厅、云车展、汽车销售直播等新模式,加强与消费者的交流互动。

(十一)加强销售服务网络。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下沉销售网络,引导汽车企业和第三方服务企业加快联合营业网点建设,建立配套售后服务体系,定期开展维修售后服务下乡活动,提供紧急救援等服务,缓解购买和使用顾虑,让农村居民买得放心、用得放心。鼓励高职院校为农村培养新能源汽车维修技工,提供汽车维修、充电桩维修等相关职业教育,促进当地就业与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有效对接。

(十二)强化安全监管。完善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因地制宜运用多种手段,提高新能源汽车和电池质量安全水平,严格管理农村充电设施安全和配套电源、集中充电场所安全条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加强管理人员安全业务培训,定期对现有充电桩进行隐患排查。引导农村居民安装使用独立充电桩,合理配备漏电保护器和接地设备,提高用电安全水平。

(十三)不断提升河北省新能源汽车综合服务平台的支撑能力。建立数据接入协调协商机制,充分吸收车企、公交公司、物流公司、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等各种社会力量开展运营中的公共车辆和充电桩数据采集,确保数据接入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定期通过平台公告栏发布车辆购置优惠政策、奖补网上办理流程、联通开办的“一站式”服务门店,加强信息应用。增加县乡充电基础设施专项分析和运行监测功能,定期向社会公布县乡充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不断推进农村新能源汽车普及。

各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级直属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主动作为,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尽快生效,完善购买和使用政策,进一步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确保“人建、人管、可持续”,为新能源汽车在农村推广使用创造良好环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