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合同退款纠纷

法律分析:一是招生广告或服务合同约定“无效退款”的,消费者主张全额退款应按照该约定执行。二是未履行服务合同,消费者提出解除合同的,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退还部分服务费。三是消费者实际接受教育服务的行为不能证明其接受的服务与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存在差价,要求退还服务费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第四,消费者与教育机构对教育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有异议的,接受有证据证明的主张,判断是否有退款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依照本法第一部分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章有关规定确定,不得因超越经营范围而认定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