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是什么时候开始备案的?
法律分析:2014。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隶属关系负责对相关企业的特殊岗位进行初审,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将初审信息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逾期未申报备案的相关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应当明确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投资者予以保证,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造成的后果负责。
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制定。
第二十四条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