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有哪些?

一是新进和临时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上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不得参加直接接触进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规定调离岗位。

四、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四个勤勉”。勤洗手,勤剪指甲;经常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经常换工作服。禁止留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的工作服、帽,吸烟、吃零食和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