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校外培训政策于2005年6月5日实施

10 5438+05年6月实施的校外培训政策规定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适用对象、处罚方式和程序。

1,非法开展校外培训的学科:

(1)利用即时通讯、在线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免费开展校外培训;

(二)利用居民楼、宾馆、咖啡馆等场所,有偿组织“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

(三)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在家上学、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寒暑假、托管等名义开展有偿校外培训的。

2、校外培训机构超出办学许可范围:

(1)线下培训机构开展校外线上培训,以现代信息技术辅助的培训活动除外;

(2)线上培训机构开展线下校外培训;

(3)非学科培训机构开展学科校外培训;

(4)学科培训机构开展非学科校外培训;

(五)超出办学许可范围的其他培训活动。

校外培训处罚的种类和程序:

1.校外培训的处罚类型:

(1)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

(3)责令停止招生;

(四)责令停止持有;

(五)吊销许可证;

(六)限制就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开展校外培训的处罚程序:

(1)对当事人涉嫌进行违法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勘查;

(二)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

(三)查阅、复制与涉嫌非法培训有关的合同、单据、账册、广告、宣传品、名册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校外培训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