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失业人员如何领取失业金,每月能领取多少?
1,失业保险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从第1月至第12月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标准,按照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0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般低于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经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期限为2个月;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每满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已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超过10年的,最长为24个月。
3.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60日内填写失业待遇申请表,携带两张小一寸彩色照片、失业证、户口簿复印件(职工为干部、固定工的还须携带个人档案)到待遇发展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同时需要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
4.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必须携带《失业待遇证》到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台每月固定日期签到(异地,法定休息日顺延),否则停止当月待遇,以后不再补发。连续两个月不签到的,按再就业处理,停止享受所有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