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版职业分类大典将档案专业人员归为哪一类?
近日,国家档案局如期举办全国档案专业人员在职培训,旨在进一步提高档案专业人员档案工作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更好地服务于档案发展的需要。据悉,新修订的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职业分类大典》)首次将“档案专业人员”独立列为一个小类,并在1999版的基础上,由“档案专业人员”更名为“档案专业人员”。体现了国家在修订职业分类过程中对档案行业专业化的重视和考虑,为今后档案人才队伍建设、档案相关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培训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对规范档案行业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进一步加强档案人才和队伍能力培养,促进档案事业全面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职业分类大典对档案从业人员分类结构的调整,进一步凸显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有利于推动档案行业走向专业化、社会化、国际化,为今后进一步细化档案行业分类留下了空间。
2015版职业分类大典经全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将“档案工作者”纳入第二类“专业技术人员”下的“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子类。档案专业人员是指从事接收、收集、整理、编目、鉴定、保管、保护、利用和编纂档案的专业人员。主要任务是接收或收集档案;登记鉴定档案,确定保管期限;对文件进行分类、编号和分组;档案的排架、入库、移动、登记和统计,清点和检查档案;进行档案库房的日常管理和档案的安全监控,对档案进行保护和修复;编制检索工具,建立数据库;提供档案借阅和咨询服务;进行档案材料的考证和编纂。
中国第一个职业分类大典颁布于1999。在1999版职业分类大典中,图书、资料、档案合并为一个小类,该大类下的子类包括图书、资料、档案、缩微胶片等图书、资料、档案。2010年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启动修订工作,历时五年,形成了2015版职业分类大典。《职业分类大典》是中国政府对社会职业进行系统科学分类管理的权威篇章,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职业教育培训、就业创业、国民经济信息统计和人口普查等方面发挥了规范和引领作用。《职业分类大典》确定的职业分类结构包括大类、中类、小类、细类四个层次,依次反映了由粗到细的职业类别。精细范畴是最基本的范畴,即职业。2015版职业分类大典的职业分类体系为8大类,75个中类,434个小类,1481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