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和高质量就业的重要手段。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对于更好更快推动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城乡平等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现就建立城乡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促进就业为目标,改善就业结构和质量。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主、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面向全体城乡劳动者、全职业、全过程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完善培训政策,健全培训体系,进一步提高培训水平,扩大培训规模,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为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提供大量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和要求

统筹城乡发展,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调动社会、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建立城乡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使每个新增劳动力都能享受一次技能培训,并能在劳动者职业生涯中享受多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劳动者整体技能素质,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对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每年对4万名城乡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其中新增劳动力1万人,合格率95%,培训后就业率85%。

三、工作措施

1,完善培训体系。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公益性服务的相关岗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职业资格准入。鼓励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新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实行新员工入职、再培训和上岗前培训制度。建立现代企业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以企业为主体,紧密结合岗位实际需求,实施在职员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探索用培训经费直接补贴企业和劳动者的方式,促进职业技能培训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2.完善培训政策。建立面向全体城乡劳动者、全职业、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让每个城乡劳动者在职业生涯中都能得到政府提供的适合自身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城乡劳动者可参加专项能力、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六个等级的职业培训,享受六项培训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和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分别按照300元/人、600元/人、1.000元/人、1.200元/人的标准补贴1次;对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高级技能培训的高级技师,按照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补贴政策,分别给予2000元/人或2500元/人的补贴。对于转型升级和产业发展需要的紧缺岗位,劳动者可以每年参加一次培训。

3.完善培训体系。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功能定位,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各类社会培训资源,建立覆盖广泛、形式多样、管理规范、进退有序、监管充分的职业培训体系,通过改造一批、提升一批、联合一批,优化职业技能培训资源配置,形成竞争有序的职业技能培训市场,构建以企业为主体, 以公办职业培训机构为主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做好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实训示范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平台支持,不断优化技能人才发展环境。

4.创新培养模式。建立培训形式多样化、培训内容模块化、培训时间自主化的适合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一是对新增劳动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加大对现代制造业、医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行业急需工种的“订单式培训”,引导其掌握技能、技能就业、质量就业。二是针对空缺岗位开展技能人才“储备式”培训。对于滞留在低端低效低薪岗位的劳动力,通过了解培训需求和岗位空缺信息,及时掌握潜在的岗位资源信息,提前做好技能人才培训储备,更好地实现技能培训与岗位资源的有效对接。三是加快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根据技能岗位需求,开展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能提升培训,通过提升技能促进在职职工职业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四是对初高中不再升学的毕业生进行“定向委托培养”。企业面试合格者,委托技工院校1-3年技工教育。企业、学生、院校三方签订就业和委托培训合同,毕业后直接加入委托培训企业到指定岗位工作,有效缓解当前职业教育与行业就业需求的矛盾。

5.建立激励机制。建立技能培训激励机制,促进职业发展,提高岗位待遇。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薪酬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在企业薪酬中充分考虑技能贡献的因素,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使高技能人才在工资福利待遇上与其他相应的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企业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技工院校高级班毕业生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和定级工资参照高校毕业生工资确定。建立高技能人才政府补贴制度。根据《关于实施城镇企业技师政府津贴制度的通知》(泰仁社发[2013]101号),企业技师和高级技师分别按每月100元/人和200元/人的标准领取政府津贴,引导劳动者向更高技能迈进。完善劳动力市场价格机制,定期发布本地区不同岗位和技能等级的工资价格,形成社会重视技能人才、积极参与职业培训的良好环境。

第四,责任保证

1,政府引导,部门合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委、教育、科技、财政、住建、农委、国资委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加强对全市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定期召开协调会,检查、评估和总结工作情况,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及时解决和协调工作中的问题,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优秀集体。

2.企业为主。企业是职业技能培训的主体,也是技能人才的使用主体。要突出企业培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落实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责任机制,引导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把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建立内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完善职工培训机制。加强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的紧密联系,适应经济和产业发展需要,全面推行校企合作的基地培养模式,建立不同行业、不同特色的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实施多形式、多层次、多对象的基地培养。

3.财务担保。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筹集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的投入机制。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失业保险基金对职业培训的支持力度,扩大补贴范围,完善和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合理提高培训补贴标准。鼓励企业成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收缴和管理。加强对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促进政府和企业及时足额投入职业教育培训经费。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实训标准制定、教材题库开发、教师培训、质量监督、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资金支持。

4.构建城乡均等化的培训服务体系。制定相关制度,在政策上保障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和城乡培训服务的均衡发展。依托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系统,完善市、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网络,全面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提高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信息化水平。探索培训服务新模式,发挥网络优势,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基于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的开放、灵活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资源配置、职业分析、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能力开发五位一体的信息服务。

动词 (verb的缩写)监督和管理

1.完善技能培训与岗位的有效对接机制。针对转型升级需要,选择培训专业,确保培训与意向一致,培训与就业挂钩,培训与技能挂钩。补贴政策向转型升级和产业发展所需的工种(专业)倾斜。完善校企合作体系,加强培训学校与合作企业的有效对接。在培养专业设置方面,与企业用人需求相衔接。提高培训质量,加强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对接。培训机构积极推荐学员就业,加强学员与企业对接。

2.严格的职业培训考核制度。积极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大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严格规范考试认证程序。完善以专业能力和工作实绩为重点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完善“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评定、企业聘用”的评价机制,进一步突破比例、年龄、学历、身份界限,拓宽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完善多层次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机制,每年举办行业性、区域性职业技能竞赛。

3.构建三位一体的监督防范体系。切实规范民生资金运作,为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培养高素质技术工人。第一,培训过程由第三方监督。人社部门委托第三方监督机构随时抽查课堂教学。第三方不直接接触培训机构,监管结果是申请补贴的主要依据。二是对培训全过程进行录像,加强对培训管理机构的监管,审核培训讲座的真实性,控制管理漏洞。三是加强考试发证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严格按照鉴定规范和工作流程进行考核发证,财政部门和培训管理机构对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过程进行不定期检查。加强参训人员管理,恶意缺课或缺考者不再享受我市相关培训政策。

4.加强资金分配的审计。规范培训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用途、申请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形成内部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对职业技能培训的事中和事后监管,确保培训效果和资金使用的效率和安全。进一步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指导,规范培训机构的业务和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