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县教育委员会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职责
教委行政办公室:综合协调教委事务和政府事务;负责公文处理、信息、信访、档案、保密、议案、提案、机关保卫、后勤、财务管理、外事活动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各级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的贯彻和监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学校绿化美化、爱国卫生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车辆安全管理;负责全县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普通话的推广;负责本县教育基础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人事管理科:负责协调、指导、落实全县教育系统人事劳动工资;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县教育机构的设立、调整和合并;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负责全县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负责根据相应政策承担师范院校毕业生的接收、分配和教师交流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人事统计;负责教育委员会及其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教育系统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研究编制教育系统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方案和教育经费预决算草案;负责协调、实施、管理、监督、使用教育经费和其他教育专项资金以及投资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各项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执行;协调落实本系统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学校公用经费标准;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工程的硬件建设;负责协调和指导教育系统房产使用、仪器设备等国有资产管理、学校(园区)建设和维护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财务统计;负责组织协调教育系统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初等教育司:负责本县小学及学前教育的管理;贯彻《小学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条例》及相关教育法律法规;负责研究制定本县小学和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小学入学和升学政策,负责统筹管理全县小学学籍和相关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和开展全县小学德育工作,协调和管理全县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实施基础教学文件、课程设置、教材和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改革、学制改革、教学研究、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小学教学设备和图书;负责小学和学前教育专任教师的岗位培训。
中学教育部门:负责本县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管理;研究制定本县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协调、组织和管理各类成人培训;负责指导实施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课程设置、教材和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改革、学制改革、教学研究、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负责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及相关信息统计;负责全县农村、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指导本县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学校的设备和图书;负责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中小学、中等以下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学校。
体育美育部:统筹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美育和校外教育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体育、美育教学大纲和计划的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学生参加各级体育、美育竞赛、艺术交流、校外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负责体育、美育专职教师的岗位技能培训;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学校学生的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协调管理本县学校校外教育活动交流;负责指导和管理学校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
政策法规和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和实施教育系统教职工和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负责教育系统和社会力量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本机关和本系统教师投诉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负责协调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校内外的政治安全、治安和环境整治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突发事件,维护学校稳定;负责指导学校防火、安全等工作。
审计监察科:负责教育系统廉政建设和审计工作;研究制定本系统纪检、监察、审计的规章制度;负责对本系统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进行党纪、政纪教育;负责本系统财务、各种资金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负责协助查处本系统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案件;负责受理对本系统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德育处:负责全县各级学校德育工作的综合管理;编制德育部门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检查、监督、考核、总结和落实规章制度等日常行政管理和部门建设工作;负责加强全县德育队伍(干部、班主任、心理教育教师)的专业化建设;定期管理和评估学校的基本道德教育;加强课程德育建设;德育研究课题的探索、调查与实施;负责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其他特殊教育;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协调社会各方面,推进“三结合”教育的实施;负责校园文化建设;负责全县贫困学生的调查和扶贫资金的发放;负责全县学生的时事和政策教育;学校德育信息化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督导室:组织实施本县教育督导工作;监督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在本县的贯彻实施;监督县有关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根据分工,监督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方向和教育质量;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本县教育评估工作;调查研究本县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组织督学进修,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履行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