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员工需要付费培训?

只有接受过专业技术培训的,才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高于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能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约定劳动者违约金: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不是岗前职业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培训协议中约定服务期限。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用。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师等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每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只有上述1的情况发生在员工辞职解除合同的时候。但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的,也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无需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