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的安全生产理念是什么?

新安全生产法的安全生产理念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安全生产要坚持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必须行业管理、企业管理、生产经营管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从业人员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1,建立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4、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和实施安全风险分级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防机制,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三)组织危险源辨识和评价,督促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四)组织或者参加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立专职安全生产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