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通知
徐州市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指挥部通知
徐州市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通知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徐州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强化意识。消费者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自觉加强网购进口冷链食品的风险防范。
第二,要证要票。从事冷链食品进口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取得进口冷链食品进货凭证、消毒证明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主动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申报核酸检测,取得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后方可销售。已建立集中监管仓库的,要求索取“出库证明”。
第三,销售登记。从事冷链食品进口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建立销售登记制度,做好销售记录,确保进口冷链食品的来源和去向可追溯。
第四,在库销售。对于未入库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取得货物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销售。
动词 (verb的缩写)运输控制。运输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食品包装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
第六,监督举报。请消费者对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情况,请及时报告。电话号码是12315。
这是给你的信息。
徐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应急指挥部肺炎的预防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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