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疫情企业补贴政策2022标准

(一)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本市失业保险继续实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本市一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继续下调2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考核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2)强化创业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市、区两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减免或缓缴租金,支持在孵创业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对创业组织或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因疫情造成流动资金暂时困难的,可向经办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延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可继续享受贴息支持。

(3)强化就业实习的政策保障。在本市就业见习基地,因政府采取疫情排查、隔离控制等措施导致见习人员缺勤的,其缺勤天数可视为正常见习出勤天数。因疫情原因暂时中止试用期的,试用期、生活费和教学费补贴顺延。就业见习基地在65438+2022年2月31日之前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未满的,给予就业见习基地剩余期间带教费补贴。

(4)支持* * *享受工作模式。支持用人单位采取* * *享受工作的模式,解决用人单位用工短板的结构性矛盾。搭建企业享受工作调整的平台,帮助和引导行业、岗位相近的企业建立企业间用工调整制度,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疫情期间享受到其他企业工作的,可继续享受相应的就业补贴。

(五)全面加强就业服务。依托全市公开招聘平台,多措并举,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精准就业服务,有效促进岗位匹配。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开展新就业形式职工职业伤害保护试点。优化重点企业24小时就业调度保障机制,对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民生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建立就业服务专员“一对一”工作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员工招聘、就业调整、技能培训、劳动关系等问题。

(6)增加在线职业培训补贴。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本单位实际就业的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从业人员给予在线职业培训补贴。2022年每人可享受补贴不超过3次。

政府对企业的补贴政策

1、核酸检测和防疫消毒费用补贴

2、稳定岗位返工补贴

3、企业成本补贴

4.创业补贴四个方面。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的通知

第二条企业因疫情发生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调资、轮休、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在一个工资支付期内企业停产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工资支付期限超过一个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