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

江苏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提高培训质量:

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提高培训质量,预防交通事故。

二、监督管理: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接受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三、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四。制定发展计划;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市场供求状况,按照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编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发展规划。?

五、行业协会发挥自律和服务作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和行业服务作用,引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依法经营、规范服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申请材料和教练员培训规范;

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经营活动申请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营业场所使用权证明。

4.教练场地的房地产权属证明或者房地产登记证明;租赁教练场地的,应当提交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人的房地产权属证明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的描述。

6.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说明。

7、教学车辆购买合同或机动车登记证明。

8.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9、拟聘用人员花名册、职称证书。

10.申请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及复印件。

11、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教练培训标准:

1.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规范进行培训,规范使用培训设施设备,按要求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

2.不得为非受聘机构招聘的人员提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教练服务。

3、驾驶操作培训时,教练员应随车教练,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4、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和公安部门指定的训练道路,不得在训练场地从事教练工作。

5.文明教育学生,尊重学生,不侮辱、打骂学生。

6.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学生的财物,不得向学生谋取其他利益。

7.不要酒后教练。

8、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培训活动,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