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书法培训机构需要什么流程?
(1)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包括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和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
(二)有与所申请的职业培训活动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1,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并具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经历;
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具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经历;
3、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5、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且每个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配备两名理论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理论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都应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
(三)有与所申请的职业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1,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
2.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场所的租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场所;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
3、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法规和相关工种安全规定;学生住宿的,其住宿场所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四)有满足教学和技能培训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足够的实习站。
1,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应达到65438+万元以上。
2、符合政府的职业培训发展规划。
二。办理程序办理程序包括申请筹建、正式申报、审核办理等。
(一)申请举办时,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筹建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制度、资金筹集和管理等。
2.会计师事务所证明资产来源和资金数额的验资报告。审批机关应当根据本市职业培训资源布局,对申办培训项目进行评估,作出是否同意设立的决定。
(2)正式申报。正式申报时,发起人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编制批文和编制报告。
2.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表。
3.拟设立培训机构的章程。
4、拟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会计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房产证或三年场地租约。
6.拟举办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7、校舍符合消防和卫生文件要求。
8.使用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应当聘请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进行评估,确定出资额报告。
三。进行审核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当根据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条件和标准进行审核:
1.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实。
2、审核后,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立的,发给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扩展数据:
职业培训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承担各种职业培训任务。
1.它所面对的主要对象是:初次求职者、下岗失业人员、在职职工、转业人员、出国劳务人员、境外从业人员、个体劳动者、从农村转移到非农产业的人员和农业劳动者。
2.需要特殊培训的妇女、残疾人和其他需要提高和掌握职业技能的劳动者。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