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警官面试人员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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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人社(R)通[2009]33号
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发〔2009〕7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09年江苏省干警招录培训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第一,采访对象的确定
2009年江苏省政法干警招录培训面试时间9月26日上午8: 00开始。公共安全和司法系统职位的候选人在根据属地原则招聘职位的城市进行面试。各地要严格按照苏政法〔2009〕79号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面试人选的资格审查工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体格检查和体能测试应当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考生应向社会公示,并及时向考生发送书面通知,告知面试中应注意的相关事项,确保考生按时参加面试。
二、面试的组织要求
全省面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各市面试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在市人事局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以下要求抓紧面试的组织准备工作:
(1)选择好的面试官。面试考官要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的同志。所有面试人员必须持有原省人事厅颁发的三级以上面试人员证书(特邀面试人员除外)。
(2)实行回避制度。各地要对面试考官和面试考场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根据公务员法相关规定,面试人员、面试室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存在回避关系,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必须回避,不得承担面试任务。
(3)做好面试考点的设置工作。面试考点设在各省辖市。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请于9月21前将面试考点和考官组设置情况传真至省人事考试中心。
三、面试程序的规定
(1)考生准备。考生凭面试通知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考试当天7: 00前在指定候考室闭卷,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同一职位的应聘者必须在同一个面试组。迟到30分钟者将被视为缺考。
(2)考生在等待考试。考生等候室全天关闭,各市指定专人负责考生监督管理。所有未被面试的考生不得离开等候室。特殊情况确需中途离开的,应当征得工作人员同意,并由专人陪同。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室。如果有,应存放在工作人员指定的集中地点。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要为候考室和面试室分别提供附有照片的考生信息,供考场监督员和候考室工作人员使用。
四、面试考风和纪律要求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本考区面试工作的组织领导,严肃考试纪律,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和相关单位对本地区面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监督,确保面试的公平公正。
五、面试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韩非〔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精神,各市可对每名入围考生的面试考试收费100元。
六、关于省监狱系统部分单位的约谈工作。
省监狱系统部分单位的面试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2009年9月26日全天。
省级监狱管理局应于2009年9月21日前将进入本单位各岗位面试的考生名单传真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动调配处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并通知考生做好面试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