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暂行办法

享受低保的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对不享受低保的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无业无稳定收入人员,以及残疾程度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视力残疾人,参照城乡低保标准,按其户籍类别按月给予生活补助。

补贴发放。通过补贴资格审批的残疾人,在提交申请当月发放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以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存入残疾人账户。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支付现金的,应当制定专门的监管措施,防止和杜绝冒名顶替、重复收款和扣款的现象。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视力残疾、肢体残疾和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三、四级视力残疾、肢体残疾的残疾人,四级智力残疾的残疾人和一、二、三、四级听力语言残疾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

残疾人申请生活补助所需材料:1、户口本、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子女可不提供)。2.四张冠色两寸照片。3、低保证(限低收入家庭成员)。

法律依据:

北京市残疾人护理补贴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帮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改善护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