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员的职责是什么?

法律分析:

根据人民法院业务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改革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书记员的职责和条件,规范和完善人民法院书记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培训、薪酬等级等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在稳定现有书记员队伍的基础上,对新招聘的书记员试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建立一支相对稳定、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加强指导,协调有关方面,积极推进《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改革。各级人民法院要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对目前在办事员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区别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做好留转工作。新招聘的聘任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按照《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聘用合同的内容认真管理,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宪法,遵守并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 * *产党的领导;(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的监督;(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恪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七)诚实、公正、正直;(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