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武术学校的审批条件和程序

本文将介绍设立武校的审批条件和程序,帮助读者了解设立武校的相关规定。

审批依据

设立武术学校的审批依据包括《国务院直辖市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各类武术学校和武术场所管理的通知》。

审批条件

开办武术学校的审批条件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办学目的明确;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武术教师应当具备武术教练员资格;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武术教学、训练场地和器材设施;有与武术教学和训练相适应的辅助设施。

审批单位

设立武术学校的审批单位是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

申请材料

开办武术学校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武术教师资格证;发起人的身份证明;公司章程;校舍和校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审批时限

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收到开办武术学校的申请后,应当在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