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条件如下:

1,在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正常经营且未列入本市失信企业名单;

3.新招用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或家庭成员零就业人员,通过以工代训等方式帮助其适应岗位需求;

4.依法与参保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并在本市正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劳务派遣或人员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员工,应在派遣/服务合同(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在本市劳务派遣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深圳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就业实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支持公共就业服务、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临时生活补贴、创业补贴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一)办公楼建设支出;

(2)宿舍建设支出;

(三)车辆购置支出;

(四)创业担保贷款资金和贴息等支出;

(五)支付人员补贴等费用;

(六)“三公”经费支出。第五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市财政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牵头制定与管理办法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二)在项目库系统中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按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的决算;

(三)受理项目申请,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组织评审和公示等;负责项目验收,跟踪检查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

(四)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按规定做好绩效评价,提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五)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