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23号)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城乡居民健康,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自7月1,20 * *,开展检测工作,为规范。
一.组织和实施
由区农业局组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实施。
对农贸市场和屠宰场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各级工商和经济部门应积极协助农业部门和检验机构。
二、监控职责
(一)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对全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屠宰场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主要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瘦肉精、氯霉素、孔雀石绿等检测项目,重点检测上市农产品。和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和日常监管。
(二)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负责对辖区内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主要开展蔬菜和瘦肉精农药残留检测,重点检测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的上市产品。
三。监控方法
(一)实行常规检测和随机抽样制度。
各镇(街道)在本辖区内确定自己的常规监测点。每个镇(街道)确定1个以上农产品生产基地、1个以上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或超市(以下统称市场)、1个生猪屠宰场(没有屠宰场的镇、街道不使用)作为常规监测点。每个监测点应具有代表性,反映当地蔬菜生产和销售的基本情况和质量安全水平。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定期对乡镇(街道)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市场进行随机抽样检测。原则上每周对1至2个镇(街道)进行抽检,每个镇(街道)对3至5个农产品生产基地或市场(不限于常规监测点)进行抽检。
(2)监测项目
1.农药残留检测:根据季节选择主要当季蔬菜品种作为监测对象,以当地自产品种或主销品种为主,全年跟踪监测最重要的3-5个品种。瓜果类(茄果类和瓜类)、叶类蔬菜(白菜、甘蓝、芥菜类和叶类蔬菜)和豆类原则上要求每次检验,分别占总抽样的30%、40%和20%左右,根茎类等其他蔬菜约占10%。如果监测的蔬菜品种因季节等原因,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采样比例。
2.兽药残留检测: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对全区生猪屠宰场进行随机抽样检测。
3.水产品检测:主要开展氯霉素、孔雀石绿等项目的快速检测。
(3)监测数量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每周随机抽查:蔬菜样品两次,每次88个样品,猪尿样品(或组织样品)1次,每次42个样品。
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必须每天对辖区内的农产品进行监测,每周对常规监测点1至2次进行抽检。每次抽样监测的样品总数不得少于50份,其中60%来自生产基地,40%来自市场。
(四)判断的依据和原则
区、镇两级检测机构以定性快速检测为主,检测结果依据国家相关农药兽药残留检测标准进行判定。需要定量检测的,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送佛山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检测。
第四,成果提交和发布
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常规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被检单位,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由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原则上每周报送两次,特殊情况及时上报。经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在市场公告栏上发布市场监测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生产基地例行监测结果。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将本镇(街道)随机抽检和常规监测结果及时报送区农业局。经区农业局审核同意后,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全区和各地的常规监测结果。
未经区农业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动词 (verb的缩写)保护
(1)加强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专人负责。根据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计划,确保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2)完善机构。各镇(街道)要健全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配备3至5名专职检测人员,并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检测室按100平方米标准建设,仪器设备按要求配置(详见附件)。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镇(街道)应在6月65438+10月1,20**前建立。检测站成立前,其职责由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承担。
(3)搞好试点。从7月份开始,以桂城街道和肥水为试点,先行开展测试工作。试点工作由区农业局组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协助桂城街道、肥水实施。
(4)加强培训。承担监测工作的具体检测单位要加强队伍建设,选派认真负责、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技术人员开展检测工作。同时,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检测人员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检测技术水平,做到持证上岗。区农业局负责组织镇(街道)农产品质量检验站检验员进行集中培训。
(5)保障投资。各镇(街道)应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经费投入。
(6)规范管理。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对各镇(街道)检测站的监测能力评估和监测结果集中审批,确保监测科学、准确、公正。同时,将通过签订监测工作计划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处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二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要求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广安府发〔20xx〕34号)精神,提高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们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结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享受”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四个最严”,扎实推进“质量兴农、质量强市”战略,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第一,总体思路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创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绿色农业示范县”为载体。以监管示范创建为抓手,坚持“预防为主、长效监管、多措并举、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强化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坚持“产”“管”并重,规范生产和执法监管并重。积极打造“工作制度健全、监管责任落实、条件充足、机制制度完善、监管措施有力”的监管模式,实行“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整体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农产品数量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有机统一,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
二、工作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成功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绿色农业示范县。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申报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50个(其中种植业30个,畜产品16个,水产品4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和屠宰检疫合格率100%,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对辖区内所有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储运进行监管,并建立监管记录。加强信息举报和舆论监督。发生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事故和信息,严格按照《武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理,并及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三,任务
(一)绿色农业生产环境建设。
1.加强产地环境管理。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把环境质量“只有更好,没有更差”作为政府环境责任红线。开展产地环境质量动态监测,依法划定农产品适宜产区,特别是绿色农业适宜区。全面推进水、土、污“三治”,严格控制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污染,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垃圾处理设施比例提高85%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75%以上;大型池塘水产养殖场废水生态净化率达5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0%以上,秸秆养分还田率60%以上;农田残膜回收率达80%以上,开展农药包装回收试点。充分发挥种养业与林业的互补优势,推广“生态养殖+沼气+绿色种植”、“林-草(沼气)-畜(禽)”、“森林养殖”等循环发展模式和技术。
2.规范农业投入品管理。广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统一防控、绿色防控、健康养殖技术,实现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开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推广和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推动化肥和农药利用率分别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管理、专柜销售和实名购买,严格执行饲料和兽药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建立化肥、农药等市级农业储备的办法。加强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加快建立假冒伪劣农资安全储存场所,探索假冒伪劣农资分类处置、无害化处理、集中销毁和资源化利用途径。
(2)发展标准化生产体系。
1.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绿色农业示范县”创建为重点,加强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培育,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财政支农项目直接投入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经营形式,大力推广良种繁育、水稻集中育秧移栽、农机承包经营、病虫害统一防治、畜禽粪便专业化处理等服务,提高科学养殖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发挥大中型企业在资金、人才、科技、营销、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并带动广大生产经营者发展新业态,培育新动能,树立集约集聚发展的典型标杆。
2.加强标准化生产的技术支持。依托“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绿色农业示范县”创建,进一步完善生产、加工、储运、包装等技术标准体系。围绕粮油基础产业、晚熟柑橘、优质生猪主导产业和优质蚕桑、生态水产、优质蔬菜、生态土鸡、花卉、中药材等特色产业,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和基地制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规范生产行为。加大农业标准的宣传推广力度,将生产技术规程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纸张,在各大基地墙上公布,提高农业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大力发展“三品一标”优质农产品。引导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在消费者中新增一批具有质量信誉和市场优势的拳头产品。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传承保护,建设1个以上核心示范区。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进“国家绿色食品标准化原料基地”创建。加强认证产品更新换代,扩大优质农产品市场份额。
4.创建标准化示范园区。围绕“111”环线和宝珍赛产业发展核心区,持续推进优势产业规模化发展,建设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集中连片、效益显著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完善基地田网、渠网、管网、路网、电网、物联网,大力推进农业技术装备现代化。推进优势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示范,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示范。着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品种结构和质量结构。积极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推进优势产品初加工和深加工。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严格日常监管和执法。督促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范。建立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清单,科学界定风险等级,加强对高风险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日常检查覆盖所有生产经营主体,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农产品质量控制、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生产销售记录等情况。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依法查处,并纳入诚信红黑榜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
2.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监测,以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和大宗水产品为重点,突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违禁物质等风险因素的监测。协助完成省市层面的常规采样任务,调查潜在风险;重点监督抽检,查处违法行为,每年定量检测不少于100个样品。乡镇要做好产地服务的检查,对生产活动进行监控,每个乡镇每年快速检测不少于120个样品。加强监测信息报告,依法依规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
3.全面实施原产地和市场准入。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做好产地和市场准入的有机衔接。加强产地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出具产地证明或食用农产品证明。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市场主体严格查验产地证明或进货证明、食用农产品合格证。20xx 65438+2月底前,县域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设立快速检测室,鼓励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零售市场和大型超市设立快速检测室或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进行快速抽样检验,并公布快速检验结果。
4.深入开展示范创建。继续深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20xx年启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绿色农业示范县”、“国家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创建工作,加快构建“工作制度健全、监管责任落实、条件充分、机制制度完善、监管措施有力”的监管模式。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创建工作,符合创建条件的镇被市政府授予“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称号。
(4)完善监督机制。
1.加强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权力,形成权力清晰、统筹协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盘棋”格局。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形势新任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工作力量。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要落实1-2名专(兼)职监督员,确保其专业能力符合岗位要求;农业产业发展重点村配备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兼职协管员,落实工作补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或者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个人,给予优先或者破格提拔。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移动监管系统、农资条码销售管理系统、视频监管系统等建设。,提升信息监管能力。
2.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农(畜、水)产品综合检测能力,逐步按照国家建设标准配备检验检测人员,落实检验检测监管人员有毒有害津贴。6月底前,20xx将完成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双认证”,所有乡镇建立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村级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逐步建立农产品快速检测点。积极应用风险监控协同系统,确保监控信息上传下达及时。
3.加强农业执法体系建设。按照“机构法制化、队伍专业化、手段现代化、管理正规化”的要求,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大力提升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加强农业执法装备建设,配齐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电脑、打印机、快速检疫查验箱等装备。积极建设县级农业执法机构、执法听证会、听证会等专业场所和罚没物品储存处置设施。加强执法人员专业培训,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推进执法人员职业化。完善农业执法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机制,完善农业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机制。
第四,监管责任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实行行政首长统筹规划、分管领导和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明确部门监管职责。
农业局:负责农产品从种子、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包括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收购、储运监管;职责范围内负责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负责生猪屠宰质量安全监管。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包括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收购、储存、运输过程的监管。
工商质监局:负责农产品包装材料、容器、生产经营工具等相关产品的监管;负责农产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农产品市场交易的监管,建立健全市场经营者的信息披露制度;负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和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业投入品监管,并配合做好收、储、运监管工作。
公安局:负责打击农产品、农资药品等犯罪,配合监管收储运和农业投入品。
商务局:负责农产品市场建设规划,配合收、储、运监管。
交通局:负责农产品运输企业的监管和绿色通道的建立。
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协助农业投入品监管。
环保局: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配合产地环境监测。
(三)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建立全面的生产经营责任制和承诺制。生产经营主体对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配备质量管理人员,严格落实质量控制措施,设立质量检测室,开展自律检测或者委托质量检测;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营销经纪人对其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检验、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规范分散农户的生产经营行为。
动词 (verb的缩写)保护
(1)建立组织架构。成立了武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工媒局、交通局主要领导, 经信局和商务局为成员,负责本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目标考核。 领导小组在县农业局下设办公室,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事务。
(二)保证工作经费。建立公共财政投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保障机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和信息化建设所需经费。
(3)完善体制机制。建立部门会商、信息通报、隐患排查、事故应急处置、联合执法、行政执法、司法衔接等长效工作机制,完善例行监测、质量追溯、举报奖励、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改进工作考核办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宣传范围,定期开展科普宣传和实用技术培训,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高效有序开展。
(4)严格绩效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年终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制定村级协管员绩效考核办法;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