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管理体系

根据县卫生局委托的职责,掌握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公共场所、餐饮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的基本情况,定期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群众性卫生活动,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应对传染病的意识和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蚊蝇等啮齿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